前项
配偶相互赠与之土地,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但于再移转依法应课征土地增值税时,以该土地第一次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前之原规定地价或最近一次课征土地增值税时核定之申报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值税。 前项受赠土地,于再移转计课土地增值税时,赠与人或受赠人于其具有土地所有权之期间内,有支付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款改良土地之改良费用或同条第三项增缴之地价税者,准用该条之减除或抵缴规定;其为经重划之土地,准用第三十九条之一第一项之减征规定
主 旨:修正“应置卫生管理人员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如附件,名称并修正为“应置卫生管 理人员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及规模”,并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项:修正“应置卫生管理人员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名称并修正为“应置卫生管理人员 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及规模”。 一、订定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39~46年)第 348- 经理人对于第三人之关系,就商号或其分号或其事务之一部,视为其有为 管理上一切必要行为之权
大学以研究学术,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务社会,促进国家发展为宗旨。 大学应受学术自由之保障,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 大学为确保学生学习效果,并建立学生行为规范,应订定学则及奖惩规定,并报教育部备查
雇主未足额提缴劳工退休金,劳工求偿之时效为何? 依现行的劳退休制,雇主应按劳工的实际薪资,按月提拨6%之劳工退休金至其劳退专户。而实务上最常出现的争议之一,就是雇主高薪低报所致提缴金额不足(例如实际薪资5万元,但雇主仅以3万元的6%提缴退休金),而其差额,劳工是可以求偿的。 通常,有权利的同时,即有时效限制,而雇主未提缴(或未足额提缴)劳工退休金时,其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何呢? 劳工退休金条例第31条规定:“雇主未依本条例之规定按月提缴或足额提缴劳工退休金,致劳工受有损害者,劳工得向雇主请求损害赔偿
医疗器材商对医疗器材之标签、说明书或包装,应依第十三条第二项及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核准、查验登记或登录内容,刊载下列事项。但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免予刊载者,不在此限: 四、制造日期及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 五、型号、规格或主要成分
本办法依紧急医疗救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所称指定后送医院(以下称后送医院),指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依辖区内紧急医疗需要,划分责任区,并考量医疗机构紧急医疗处置能力、设备及专长,依后送顺序指定接受转入特定紧急伤病患(以下称伤病患)之医院。 前项指定之划分遇有跨辖区情事,由相关地方卫生主管机关协调定之,必要时得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协助指定
俄文翻译: Разъяснение Верховного народного суда «О некоторых вопросах применени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пр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и споров о праве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жилых комплексах»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提前请领退休金(限未满60岁丧失工作能力者) 劳工未满60岁,惟已领取劳工保险之失能年金给付、或失能等级1、2、3等之一次失能给付、或国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碍年金给付或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给付者;或非属劳工保险、国民年金保险之被保险人,惟符合得请领上述失能或身心障碍给付之程度者。 劳工提前请领退休金者,其工作年资未满15年,请领一次退休金;其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得请领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请领月退休金者,由劳工决定请领之年限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自然保护区之设置地点及范围,经核定公告后,森林所有人或经公告指定之管理经营机关应于六个月内,拟订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计划),并在森林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举行说明会,听取当地居民意见后,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实施;变更时亦同。 前项经营管理计划,应载明下列事项: 二、计划目标及内容:计划欲达成之目标、期程、需求经费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