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请领退休金(限未满60岁丧失工作能力者)
劳工未满60岁,惟已领取劳工保险之失能年金给付、或失能等级1、2、3等之一次失能给付、或国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碍年金给付或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给付者;或非属劳工保险、国民年金保险之被保险人,惟符合得请领上述失能或身心障碍给付之程度者。
劳工提前请领退休金者,其工作年资未满15年,请领一次退休金;其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得请领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请领月退休金者,由劳工决定请领之年限。前项年限应以年为单位,并以整数计之。
工作年资以有实际提缴退休金之月数计算,年资中断者,其前后提缴年资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