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出席2003年美国劳工行政官员协会(NAGLO)年会暨研讨会# 二○○三年美国劳工行政人员协会年会讨论主题以青少年从事危害职业之限制及外来移民之法令宣导为主轴,美国公平劳动基准法(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对青少年就业条款订定不同年龄层之青少年工作之种类及工作之时数限制,以保护青少年劳工及整体性工作权之公平,在第二外语之法令宣导活动部分,美国为保障外来移民劳工之权益及生命安全,于办理各项安全卫生宣导活动时,以劳工熟悉之语言加强政令宣导活动,此外为有效掌握职业灾害通报管道,确使职业灾害统计数据能反应现况事实,以作为相关部门施政参考,美国于1991年开始,重新采用普查方式,利用多重管道资讯来源,建立“职业灾害死亡普查”。
大量解雇劳工时劳动市场变动趋势评估委员会组织办法 (民国110年) 民事诉讼法 (民国110年5月立法6月公布)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民国110年5月立法6月公布) 行政诉讼法 (民国110年5月立法6月公布) 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 (民国110年) 本站的全部文字在创作共用 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协议之条款下提供,附加条款亦可能应用。(请参阅使用条款) Wikisource®和维基文库标志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注册商标;维基™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商标。 维基媒体基金会是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登记的501(c)(3)免税、非营利、慈善机构
随着我国加入WTO程度的越来越深,“走出去”战略的全面推广,CNC精密机械加工业出口产品的占比应不断提高。在世界互联互通的今天,当CNC数控车床加工企业做到一定规模,需要考虑全球化来配置资源,以提高效率降低CNC零件加工的成本。 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就是寻找全球化的市场资源,输出我们的富余产能,包括CNC精密机械加工技术等
之前在 Open Data Day 提出了求职小帮手之后,有满多人对这个想法感兴趣的,不过也因为我只有在活动当天提出这想法,并且 demo 了很简单的版本,如果当天没参加活动的人,搜寻“求职小帮手”应该找不到任何相关资讯吧,所以我决定在我的部落格上面大概介绍一下这想法让有兴趣的人可以了解。 2011年6月29日劳基法修法,增加“有前二项规定行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因此各地劳工局每月必需要公布开罚名单,并由劳委会设立公布专区连结到各地劳工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雇主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果者
指定澳门劳工暨就业司作为有权限当局,以履行源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之在澳门执行有关公约之义务。 鉴于多个国际劳工组织之公约均有订定为执行公约而指定当局之义务、制作与发送报告书之义务及提供资讯之义务; 关注到有需要确保履行有关公约在澳门适用之义务,故现宜订定权限,并将之赋予一澳门公共行政实体。 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及第二款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指定劳工暨就业司作为有权限当局,以履行源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之在澳门执行有关公约之义务
4.资方既设有统一编号营利未能替劳工保劳保是否可举发资方会受裁罚吗? A: (一)所谓的事业单位是指适用劳基法第三条规定之各业雇用劳工从事工作之机构,而你未说明你的母亲究竟是任职何种行业之公司(亦即是任职于个人或团体或公司行号),故无法依照行业标准分类判断你母亲任职的单位是否符合劳基法所称之事业单位。倘若你的母亲任职之单位是属劳基法所称之事业单位所称之事业单位者,而且该事业单位人数超过5人,雇主就需为你母亲投保劳保,不因雇主未替她投保劳保而影响她劳基法上的权利,但为避免纠纷,还是应由雇主投保劳保为妥。因此管于以下问题,皆以你母亲任职的事业单位符合劳基法第三条规定之行业为前提
“113工房 | 113KOBO”品牌成立于2013年01月13日,品牌风格是尊重大自然、重视环保、善用天然材质,并以贴近生活的实用机能作为诉求,每件作品都以人为本,追求自然朴质的舒适触感;利用简约流畅的设计线条,呈现清新的视觉感受。 品牌精神是用在地的资源(包含:素材、技术和劳工),创作足以呈现社会文化特质的产品,并期许提供公平合理的工资给应得的人,同时透过设计的手法,让取得的材料变得有用且独特,并以高标准与优质料来制作商品,我们深信设计一件商品不仅仅是买和卖的问题,更能反映使用者和制作者的信念,所以我们也积极与许多社区发展再造活动,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发扬台湾的在地精神,也让这些在地的产业能迈向永续发展的道路。 输入电子邮件地址以关注此网志,并透过电子邮件接收新文章通知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职业健康安全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洼,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希望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标准系统化、规范化,以更科学的方式全面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近年来,发达国家一直努力把劳工标准在内的有关内容纳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中,把安全生产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形成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履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等问题的严峻挑战
其实法令并没有规定劳资双方可约定无工时上限的责任制,因此一般公司如果声称员工是采用责任制,绝大多数可能都会违反劳基法规定,不过有部分适用劳基法第84-1条规定的特定工作者(最常见的例如保全、照顾服务员或空服员等),经过双方签订书面契约约定并向主管机关核备后,是可以不受部分劳基法条文的规范的(但还是有工时上限)。 是否可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间内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雇主要求员工任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就须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雇主须遵守劳基法第15-1条的规定,主要会审视老板是否有帮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负担该培训费用,并提供员工一定的补偿,详情可参考“到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要付违约金合理吗?”。 员工离职之后,可以要求他不得从事类似的工作吗? 如果劳资双方约定劳工在离职之后不能从事在原公司相似的工作或甚至不得在相同产业任职,法令上称为“竞业禁止条款”,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各个事业单位之营业秘密与其他合法利益,但雇主与员工约定时须遵守劳基法第9-1条规定,才是合法的竞业禁止约定喔,详细说明可参考“为什么老板可以要我转换跑道?浅谈竞业禁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