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澳门劳工暨就业司作为有权限当局,以履行源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之在澳门执行有关公约之义务。

鉴于多个国际劳工组织之公约均有订定为执行公约而指定当局之义务、制作与发送报告书之义务及提供资讯之义务;

关注到有需要确保履行有关公约在澳门适用之义务,故现宜订定权限,并将之赋予一澳门公共行政实体。

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及第二款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指定劳工暨就业司作为有权限当局,以履行源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之在澳门执行有关公约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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