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公布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日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第79/83号政府命令 - 通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待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及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一日订于伦敦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公约”)的缔约国;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日透过第MSC.1(XLV)号决议通过了公约的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以照会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经修订的公约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于此,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包含上指修正案的第MSC.1(XLV)号决议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公约英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译本已刊登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四十九期第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