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8月22日,瑞士政府正式邀请12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出席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即所建议的外交会议),共同签订第一条日内瓦公约,亦即是世界第一条国际人道法。
协议内容:
在战争中,不论友敌之伤病士兵,均应受到保护及照顾。救援此等伤兵的工作人员、运载药物及伤病士兵的运输工具、安置伤兵之建筑物等,必须受到保护。
随着时间及环境的转变,公约有修改之必要。于是在1949年8月12 日,来自61个国家之代表,共同签订了新的四条日内瓦公约。这几条 公约就成为红十字运动日后的工作纲领。
第一条: 保护陆上武装部队的伤病者。
第二条: 保护海上武装部队的伤病和遇船难者。
第四条: 保护战时的平民、伤病者及被敌方拘禁的平民。
四条公约后来增加了三个“附加议定书”,分别为:
四条日内瓦公约及其三个附加议定书,是今日国际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14年1月,共195个国家为四条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日内瓦公约已成为首条覆盖全球国家的公约。
香港红十字会为政府认可的注册慈善团体(税局档案编号: 9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