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结果,得票数最高与次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结果得票数第三高与第四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时,次高票或得票数第四高之候选人得于投票日后七日内,向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管辖法院声请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选举人名册及选举票,就查封之投票所于二十日内完成重新计票,并将重新计票结果通知各主管选举委员会。各主管选举委员会应于七日内依管辖法院重新计票结果,重行审定选举结果。审定结果,有不应当选而已公告当选之情形,应予撤销;有应当选而未予公告之情形,应重行公告
本法所称医疗广告,系指利用传播媒体或其他方法,宣传医疗业务,以达招徕患者医疗为目的之行为。 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利用业务上机会获取不正当利益
按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第8款规定,立法意旨系在避免外国人民以政治献金方式,间接操控或影响国内政治人物或团体,而危及国家安全,兹参酌公司法第369条之2第2项规定:“除前项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者亦为控制公司,该他公司为从属公司”,考量母公司与子公司间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母公司可直接或间接控制子公司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者,为贯彻政治献金法立法目的,避免外国人民藉层层转投资方式,刻意规避上开法律,达到影响我国政局目的,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第8款有关“主要成员”之范围,包含由“主要成员”为外国法人之本国公司,其转投资成立另一家本国公司时,担任该公司之董事长职务,或占其董事、监察人等职务总名额超过半数或其股东权过半数为该本国公司之情形。 注: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第8款规定“主要成员”之范围,内政部前以96年5月10日台内民字第0960075452号函释有案。
劳工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劳工保险基金之运用) 劳工保险基金,经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之通过,得为左列之运用: 一、对于公债、库券及公司债之投资。 二、存放于公营银行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 三、自设劳保医院之投资及特约公立医院劳保病房整修之贷款;其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 之
根据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条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对于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十被处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对于前条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请求权之一方于事前同意或事后宥恕或知悉后已逾六个月或自其情事发生后已逾二年者不得请求离婚. 现今少子化的时代当夫妻离婚时除了赡养费问题之外最注意的就是子女监护权的争取了.很多人离婚却担心无法争取到监护权;监护权的归属没有绝对于是当然也不是男方的优势也不是收入高者就可以获得监护权. 目前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主要还是以子女的**利益为考量监护权的判决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年龄品行职业教养方式以及与子女互动情况等等因素做考量如果父母双方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也可能判给第三者. 于是离婚想要争取监护权者最重要的当然就是要证明自己是最适合的人选.大爱征信社提供离婚协助与监护权争取帮您搜证有利于您的证据协助您顺利离婚争取监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雇主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果者
4.资方既设有统一编号营利未能替劳工保劳保是否可举发资方会受裁罚吗? A: (一)所谓的事业单位是指适用劳基法第三条规定之各业雇用劳工从事工作之机构,而你未说明你的母亲究竟是任职何种行业之公司(亦即是任职于个人或团体或公司行号),故无法依照行业标准分类判断你母亲任职的单位是否符合劳基法所称之事业单位。倘若你的母亲任职之单位是属劳基法所称之事业单位所称之事业单位者,而且该事业单位人数超过5人,雇主就需为你母亲投保劳保,不因雇主未替她投保劳保而影响她劳基法上的权利,但为避免纠纷,还是应由雇主投保劳保为妥。因此管于以下问题,皆以你母亲任职的事业单位符合劳基法第三条规定之行业为前提
扶助对象为户籍设置于云林县(以下简称本县)或实际居住本县超过六个月无户(国)籍之未满十八岁之儿童及少年,且未接受政府公费收容安置或未领有政府提供其他生活补助,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ㄧ,经云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社工人员或本府委托单位之社工人员访视评估,并符合资产规定者: (一)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失业、经判刑确定入狱、罹患重大伤病、精神疾病或药酒瘾戒治,致生活陷于困境。 (二)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失踪,他方无力维持家庭生活。 (三)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于困境
本法第十九条之二第一项规定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给付期间自育婴留职停薪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但被保险人提前复职者,计至复职之前一日止。 前项津贴,按月于期初发给;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依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边境抽查及抽样检验应缴纳之费用,其项目如下: 一、审查费:查验机关就查验申请予以审查之费用。 二、临场费:查验人员至现场抽取样品、核对品目、检查包装、标示及其他相关项目检查措施之费用。 三、延长作业费:报验义务人或代理人申请延长查验作业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