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本法所定各类场所之管理权人对其实际支配管理之场所,应设置并维护其消防安全设备;场所之分类及消防安全设备设置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消防机关得依前项所定各类场所之危险程度,分类列管检查及复查。 第一项所定各类场所因用途、构造特殊,或引用与依第一项所定标准同等以上效能之技术、工法或设备者,得检附具体证明,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不适用依第一项所定标准之全部或一部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第二审法院之审判,除有特别规定外,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既准 用第一审审判之规定,则其调查证据自应践行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 百八十条所定之程序,不能仅以讯问被告为已足
本办法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所定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如下: 一、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台风、地震、洪水等天灾,经通报权责机关依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宣布停止上班者。 二、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之自然灾害或事件,致个别投开票所不能投票或开票
中央主管机关为达成国家温室气体长期减量目标及各期阶段管制目标,得分阶段对下列排放温室气体之排放源征收碳费: 一、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征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征收。 二、间接排放源:依其使用电力间接排放之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征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征收。 生产电力之直接排放源,得检具提供电力消费之排放量证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扣除前项第一款之排放量
发行机构应加入主管机关指定之同业公会或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以下简称银行公会)电子支付业务委员会。 前项主管机关所指定同业公会之章程及银行公会电子支付业务委员会之章则、议事规程,应报请主管机关核定;变更时,亦同。 第一项主管机关所指定同业公会之业务,应受主管机关之指导及监督
一、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督促各单位暨所属机关(以下称各单位)落实政府资讯公开法,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增进人民对公共事务之了解、信赖及监督并促进民主参与,特订定本要点。 二、各单位应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主动公开主管行政资料与法令规章于互联网,另得以刊载于本府公报或其他出版品之方式公开之。 三、各单位应于作成或取得政府资讯之日起一个月内制作目录,公开于互联网
暂行安置,本法未规定者,适用或准用保安处分执行法或其他法律之规定。 于执行暂行安置期间,有事实足认被告与外人接见、通信、受授书籍及其他物件,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且情形急迫者,检察官或执行处所之戒护人员得为限制、扣押或其他必要之处分,并应即时陈报该管法院;法院认为不应准许者,应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撤销之。 前项检察官或执行处所之戒护人员之处分,经陈报而未撤销者,其效力之期间为七日,自处分之日起算
警察人员发现家庭暴力罪之现行犯时应如何处理? 答: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条 警察人员发现家庭暴力罪之现行犯时,应径行逮捕之,并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处理。 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侦查犯罪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情况急迫者,得径行拘提之。 前项拘提,由检察官亲自执行时,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执行时,以其急迫情形不及报请检察官者为限,于执行后,应即报请检察官签发拘票
问:已提起复查、诉愿尚未确定,为何仍移送执行。 答:答:依强制执行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执行。又依诉愿法第93条、行政诉讼法第116条规定原行政处分之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法而停止
经济部为促进商业、推广贸易活动及维护交易安全之需要,于102年3月25日发布修正“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第7条之1,凡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登记为出进口厂商者,其厂商中英文名称、营业地址、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出进口资格等资料,依新办法规定得公开于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万维网,以便利民众查询。 经济部又表示,出进口厂商得将网址、电子邮件地址、出进口产品项目及其他有助于商业贸易活动事项,自行登录于前项贸易局之资讯网站,贸易局亦得予公开;为提醒厂商注意,贸易局将于前述网页中列明:“填写之资料将显示于本局‘厂商基本资料查询’网页”。此部分资料,厂商于登录前,得自行选择须否公开,如不欲公开,亦可不予登录,以维护厂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