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
答:首先您会收到检察官之缓起诉处分书,如无得声请再议之人时,原检察官应依职权迳送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再议,经其审核并无不当者,即由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制作处分书,并将该案卷送回地方检察署分缓字案送执行科检察官执行,此时会制作一份缓起诉处分命令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即会告诉您应于何时、地履行应履行之事项,此时您即依该通知书所指示之事项履行之,不得怠慢,否则将被撤销缓起诉,该案就会被送法院审理。 本署检察官缓起诉处分书→台湾高等检察署花莲检察分署处分书→本署缓起诉处分命令通知书→请您依通知书上所载之内容履行。
问15-10、如何声请办理易科罚金?有任何规定吗? 一、符合刑法第41条规定者,可向执行之地方法院检察署提出易科罚金之声请,条件如下: (一)犯最重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币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依判决书所载为准),易科罚金。但如有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之情形,检察官得不准许。 (二)前项规定于数罪并罚之数罪均得易科罚金,其应执行之刑逾6月者,亦适用之
社会劳动生命教育(第二季) 活动日期:106年4~6月 活动地点:桃园地检署、八德荣誉国民之家、天主教爱家发展中心 参加人数:7场次,共计328人次 活动内容: 依104年度法务部所属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推动生命教育计划办理,本署办理社会劳动新案教育训练,除了协助机关(构)人手缺乏的问题外,希望借由机关(构)主任、社工人员能给社会劳动人说明机关(构)的创办理念、收容对象及机构给予院生的各项协助。更为启发社会劳动人的生命智慧,强调积极、正向的生命意涵,进而导正偏差之价值观,期以透过各机关(构)讲师将启发生命智慧的教育,落实、贯彻于社会劳动人,协助并引导了解如何找到自己的价值定位、如何与他人相处、如何尊重关怀有情万物,找到适当方法安身立命。 本署观护人室办理社会劳动新案教育训练之行前说明会及生命教育讲座,强调正确的核心价值—“一种以生命为核心,提点生命意义,统整情意与知行,并强调对人及对生命的尊重
观护人职掌成年(18岁以上)保护管束及其他相关观护事务,地方检察署观护人执行保护管束之对象有: 1. 假释出狱,在假释中付保护保束者; 2. 受缓刑之宣告,在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者(含缓刑附条件应 履行义务劳务案件、缓刑附条件必要命令案件); 3. 按其情形以保护管束代感化教育、监护、禁戒及强制工作处 分者; 4. 停止强制工作,停止期间并付保护管束者; 5. 执行缓起诉义务劳务案件、缓起诉必要命令案件; 建议更新浏览器至以下版本:最新版本Edge、Chrome、Firefox 本署系采弹性上下班,全日上班:8时至8时30分上班,17时30分至18时下班。
连江地检署召开107年度检警联席会议 检警联席会议系连江地区司法警察机关年度重大盛事,本署特于今(24)日上午邀集本辖警、调、政风、宪兵、海(岸)巡等相关单位于本署大礼堂,举办“连江地区107年度检警联席会议”,并由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王检察官以文莅会指导,福建连江地方法院吴法官宗育亲临致词。会中由本署及辖内各单位进行本年度之工作报告,并针对现在及未来在马祖地区服役军人之设籍问题提案进行讨论,会中达成多项共识。 台湾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王检察官以文对于本署选前不畏惊涛骇浪,分赴四乡五岛进行各项反贿选宣导敬表感佩之意,以及本辖警、调于选举期间,严密配合查察贿选,为积极净化选风,即便侦办案件过程艰辛最终成果丰硕,其表示高度的肯定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于105年4月26日在布袋镇司法保护社区关怀据点举办法律讲座,邀请调解委员、村里干事及公所同仁等参加。本次活动由嘉义地区资深律师林芳荣担任讲座,主讲“生活与法律”,让社区民众了解民法离婚结婚、夫妻债务、遗产继承、保证责任、房屋租赁、土地分割等问题,林律师透过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用深入浅出的方式及幽默的讲述风格,将民众切身的法律问题予以活泼化、生活化的呈现。林律师现场并宣导反诈骗,提醒民众学习自我保护,避免从被害人变成诈欺帮助犯
本文摘要:北京时间8月3日消息,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英足总日前出台了关于赛风赛纪的新规,以应对疫情。其中一条新规规定,如果球队在比赛期间朝对手或裁判故意咳嗽,裁判有权将其红牌罚下。《泰晤士报》表示,为了对疫情期间的办赛提供具体的指导,英足总已经制定了一份很长的文件,其中就包括这则新规
在这端午粽叶飘香之际,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高雄分会有感于馨生人(犯罪被害人)无过节之心情,特别运用社会资源,结合热心公益及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高雄第二信用合作社,由该社赞助民生物资,并于98年5月16日上午九时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十楼会议室,举行赠送仪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之高雄第二信用合作社刘理事主席振芳,将莅临会场表达对被害家庭关怀之意,而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高雄分会刘主任委员明泰代表受赠外,也将亲自率领保护协会志工队,将满满的爱心物质宅配至馨生人家中,陪伴少了至亲的被害家属,表达分会慰问关怀之意,也让馨生人在这浓浓的年节气氛里,感受到社会上的温暖与不孤单。 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受法务部监督,全台地方法院检察署皆有设立分会,免费提供民众服务与协助,主要提供受保护人犯罪被害补偿金申请、访视慰问、心理辅导、就学资助、法律协助、紧急资助等服务。 本分会服务宗旨为“保护心 关怀情”,秉持人溺己溺精神,有关被害人保护之相关问题,欢迎联络保护专线:0800-005-850洽询
智慧财产法院、智慧财产检察分署、智慧财产局是否同一性质的机关?有何不同? 回答: 一、职掌业务不同 (一)智慧财产法院于97年7月1日成立,为处理智慧财产案件之专业法院,与台湾高等法院同一位阶,处理之案件性质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执行; (二)智慧财产检察分署之全衔为台湾高等检察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乃因应智慧财产法院对应设置,为办理智慧财产刑事案件第二审检察事务之专责检察机关,各地方及其高等检察署分署检察官办理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及第4款之刑事案件,其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为台湾高等检察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检察长(由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长兼任); (三)智慧财产局隶属经济部,于88年成立(其前身为中央标准局),为处理智慧财产业务之行政机关,不负责检察及审判业务。 二、所在位置不同。智慧财产法院位于新北市板桥区县民大道2段7号3楼、智慧财产分署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延平南路143号5楼,智慧财产局位于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号3楼
答:司法官职前养成教育之对象,为经考试院考选部举办之特种考试司法官(法官及检察官)考试录取者,在本学院接受为期2年之司法官职前培训,经训练成绩及格,分发初任地方法院之候补法官及地方检察署之候补检察官。 本学院系依据“法务部司法官学院司法官训练规则”由基础而进阶之循序渐进方式办理各期训练,司法官养成教育为2年,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在本学院接受基础讲习课程与各类课程之讲授、研习、拟判及演习(28周);第二阶段赴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学习行政业务等事项及至法院、检察署、矫正等机关学习审判、检察业务(64周);第三阶段返回本学院接受拟判测验、口试、实务综合研讨及分科教育等(1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