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
答:首先您会收到检察官之缓起诉处分书,如无得声请再议之人时,原检察官应依职权迳送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再议,经其审核并无不当者,即由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制作处分书,并将该案卷送回地方检察署分缓字案送执行科检察官执行,此时会制作一份缓起诉处分命令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即会告诉您应于何时、地履行应履行之事项,此时您即依该通知书所指示之事项履行之,不得怠慢,否则将被撤销缓起诉,该案就会被送法院审理。 本署检察官缓起诉处分书→台湾高等检察署花莲检察分署处分书→本署缓起诉处分命令通知书→请您依通知书上所载之内容履行。
社会劳动生命教育(第二季) 活动日期:106年4~6月 活动地点:桃园地检署、八德荣誉国民之家、天主教爱家发展中心 参加人数:7场次,共计328人次 活动内容: 依104年度法务部所属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推动生命教育计划办理,本署办理社会劳动新案教育训练,除了协助机关(构)人手缺乏的问题外,希望借由机关(构)主任、社工人员能给社会劳动人说明机关(构)的创办理念、收容对象及机构给予院生的各项协助。更为启发社会劳动人的生命智慧,强调积极、正向的生命意涵,进而导正偏差之价值观,期以透过各机关(构)讲师将启发生命智慧的教育,落实、贯彻于社会劳动人,协助并引导了解如何找到自己的价值定位、如何与他人相处、如何尊重关怀有情万物,找到适当方法安身立命。 本署观护人室办理社会劳动新案教育训练之行前说明会及生命教育讲座,强调正确的核心价值—“一种以生命为核心,提点生命意义,统整情意与知行,并强调对人及对生命的尊重
连江地检署召开107年度检警联席会议 检警联席会议系连江地区司法警察机关年度重大盛事,本署特于今(24)日上午邀集本辖警、调、政风、宪兵、海(岸)巡等相关单位于本署大礼堂,举办“连江地区107年度检警联席会议”,并由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王检察官以文莅会指导,福建连江地方法院吴法官宗育亲临致词。会中由本署及辖内各单位进行本年度之工作报告,并针对现在及未来在马祖地区服役军人之设籍问题提案进行讨论,会中达成多项共识。 台湾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王检察官以文对于本署选前不畏惊涛骇浪,分赴四乡五岛进行各项反贿选宣导敬表感佩之意,以及本辖警、调于选举期间,严密配合查察贿选,为积极净化选风,即便侦办案件过程艰辛最终成果丰硕,其表示高度的肯定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于105年4月26日在布袋镇司法保护社区关怀据点举办法律讲座,邀请调解委员、村里干事及公所同仁等参加。本次活动由嘉义地区资深律师林芳荣担任讲座,主讲“生活与法律”,让社区民众了解民法离婚结婚、夫妻债务、遗产继承、保证责任、房屋租赁、土地分割等问题,林律师透过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用深入浅出的方式及幽默的讲述风格,将民众切身的法律问题予以活泼化、生活化的呈现。林律师现场并宣导反诈骗,提醒民众学习自我保护,避免从被害人变成诈欺帮助犯
一、目的: 为增进保护志工及分会之间的联系,并加强辅导知能,以全面推动落实执行更生保护工作,提高保护个案的量与服务品质的提升,营造祥和社会。 二、指导单位: 法务部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 财团法人台湾更生保护会 三、主办单位 财团法人台湾更生保护会桃园分会 四、协办单位 财团法人薇阁文教公益基金会 桃园县桃园市公所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业务研习会: 时间:97年10月5日9时20分至16时25分 地点:桃园地方法院大礼堂 (二)更生辅导员经验交流及分享暨文化之旅 时间:97年10月6、7日 地点:南投竹山天梯风景区 六、参加对象: 更生辅导员146人、专兼任人员6人,合计约152人 七、研习会课程内容 邀请桃园县政府社会处 (桃园县家庭个案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社工员吴景萍担任讲师讲解高风险家庭服务暨邀请桃园疗养院个辅员蔡春美老师讲解毒品替代疗法辅导案例讨论暨邀请桃园职训中心宋秘书文水为辅导员介绍职业训练与就业服务。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47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47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李金佳 上列受刑人因杀人未遂等案件,声请人声请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109 年度执声付字第73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金佳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理 由 声请意旨略以:受刑人李金佳因杀人未遂等案件,经本院合计判 处应执行有期徒刑8 年7 月确定,于民国103 年9 月25日送监执 行,嗣经法务部于109 年1 月13日核准假释在案,依刑法第93条 第2 项之规定,在假释中应付保护管束,爰依刑事诉讼法第481 条第1 项规定,声请裁定等语。本院审核有关文件,认声请为正 当,爰依刑事诉讼法第481 条第1 项、刑法第93条第2 项、第96 条但书,裁定如主文
1、96年7月16日以前已经判决确定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依据中华民国96年罪犯减刑条例规定声请减刑?由谁办理减刑?假释中受保护管束人案件,可否办理减刑? 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声请减刑: (1).须犯罪时间在96年4月24日以前(包括96年4月24日当日在内)。 (2).须尚未执行或虽然已经执行但是尚未执行完毕。 (3).若经宣告死刑、无期徒刑或超过有期徒刑1年6月,须所犯罪名不在减刑条例第3条列举范围内才可以减刑
马祖地区检警调反贿选幸福列车航向北竿乡公所 为杜绝贿选、净化选风、选贤与能,福建连江地方检察署再次结合连江县警察局与法务部调查局马祖调查站搭船共赴连江县北竿乡公所举办反贿选宣导活动。幸福反贿选列车于今(19)日下午航向北竿乡并由本署郭检察长永发亲自主讲。连江县警察局薛局长文容及马祖调查站张副主任哲荣均亲临现场致词
条文 驾驶人驾驶车辆或行人在道路上应遵守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号志之指示,并服从执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 前项道路交通之标线、标志、号志,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制定公布之。 车辆之分类及车辆行驶车道之划分,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以命令定之
文林派出所于111年10月11日13时许,接获线报举称其友人在案址,看见丘姓犯嫌有吸食毒品情事,请求警方协助。 警方随即前往案址查处,经丘嫌同意搜索后,警方当场在屋内查获二级毒品****1包及吸食器1组,丘嫌对持有及吸食毒品均坦承不讳,另经查丘嫌同时有多项通缉在案,全案依刑法及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逮捕,询后移请士林地方检察署侦办。 士林分局重申,年底选举将届,打击不法无假期,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将严正执法、绝不宽贷,秉持“犯罪零容忍”的立场与决心,执行各项扫荡勤务,以稳定选前社会治安,使民众能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