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法官职前养成教育之对象,为经考试院考选部举办之特种考试司法官(法官及检察官)考试录取者,在本学院接受为期2年之司法官职前培训,经训练成绩及格,分发初任地方法院之候补法官及地方检察署之候补检察官。
本学院系依据“法务部司法官学院司法官训练规则”由基础而进阶之循序渐进方式办理各期训练,司法官养成教育为2年,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在本学院接受基础讲习课程与各类课程之讲授、研习、拟判及演习(28周);第二阶段赴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学习行政业务等事项及至法院、检察署、矫正等机关学习审判、检察业务(64周);第三阶段返回本学院接受拟判测验、口试、实务综合研讨及分科教育等(1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