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护人职掌成年(18岁以上)保护管束及其他相关观护事务,地方检察署观护人执行保护管束之对象有:
1. 假释出狱,在假释中付保护保束者;
2. 受缓刑之宣告,在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者(含缓刑附条件应 履行义务劳务案件、缓刑附条件必要命令案件);
3. 按其情形以保护管束代感化教育、监护、禁戒及强制工作处 分者;
4. 停止强制工作,停止期间并付保护管束者;
5. 执行缓起诉义务劳务案件、缓起诉必要命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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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系采弹性上下班,全日上班:8时至8时30分上班,17时30分至18时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