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
本署现有驾驶缺额1名,有意愿调任本署服务并经机关同意者,请依说明事项办理。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 办理他机关现职驾驶移拨调任本署甄选简章 一、 名额:驾驶1名。(正取1名,备取2名-有效期间1年) 二、 性别:不拘 三、 工作地点: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台南市安平区健康路三段310号) 四、 报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4年9月30日下午17时30分前挂号邮寄至本 署或亲向本署报名
近日网络有项新兴拍卖商品“电子烟”,常诉求可帮想戒烟的瘾君子,但民众可能不知,卫福部目前未核准任何“电子烟”产品,今年台北市卫生局已查获320件网络违规贩售电子烟,卖家违反《药事法》,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药事法》相关规定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归类为药品管理,若未依法向卫福部事先申请查验登记取得许可证,擅自制造、输入者,可依《药事法》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目前卫福部尚无核准任一电子烟产品,若是电子烟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称疗效如:具“帮助戒烟”、“减少烟瘾”或“减轻戒断症状效果”等,可依违反《药事法》,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违法物品没入销毁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49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49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罗明宗 上列受刑人因窃盗等案件,声请人声请于假释中付保护管束(10 9年度执声付字第55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罗明宗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罗明宗因窃盗等案件,经本院判 处有期徒刑2年6月确定,于民国107年1月28日送监执行,嗣 经法务部于109年1月13日核准假释,爰依刑法第93条第2项 、刑事诉讼法第481条第1项规定,声请裁定于受刑人假释中 付保护管束等语。 二、按刑法第93条第2项规定,假释出狱者,在假释中付保护管 束
是指案刑事案件判决确定后,发现该案件的审判违背法令时,由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向最高法院所提起非常上诉,以救济已经确定的违法判决。案件不论在那一审级的法院判决确定,都应经由检察总长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当事人不得自行提起,发现确定判决违背法令时,仅得备具理由请求检察官检具意见书声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认为非常上诉有理由者,应分别为左下列之判决: 一、原判决违背法令者,将其违背之部分撤销
秋节将近,每逢佳节倍思亲,为安定囚情并关心收容人,福建更生保护会结合福建连江地方法院检察署、矫正署金门监狱连江分监,办理106年度秋节收容人面对面恳亲关怀活动。 连江地检署检察长庄荣松(兼任福建更生保护会董事)自上任后即非常关心收容人在监状况,特于中秋佳节前夕,指派主任检察官邓巧羚偕同书记官长陈德晶及更保志工们前往致赠收容人电话卡与秋节应景礼品,让收容人感受社会的温情与关怀。 办理面对面恳亲活动,系让久未与家人见面的收容人感受团圆的喜悦,也让家属了解亲人在监执行情形并使其安心,恳亲会场没有高墙的冷漠,只有温馨的感人氛围与画面
104年至107年间“关爱之家”计发生5起婴幼儿死亡案件,均发生在万芳医院急诊室内,文山第二分局在婴幼儿死亡前均未曾接获民众报案该“关爱之家”有孩童受虐受伤之案件。5起婴幼儿死亡案均系因疾病由“关爱之家”人员送至万芳医院急救,经医师诊断无效宣布死亡,并由万芳医院急诊室通报文山第二分局兴隆派出所到场处理,派出所接获通报后,均立即派遣员警到医院急诊室勘察、搜证及调查,经检视死亡婴幼儿遗体外观均无明显有他杀或被害之迹证,经制作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后整卷移由侦查队汇整检具相关笔录、现场照片、通报单等事证卷资,立即报请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由检察官偕法医及员警,共同于当日在万芳医院往生室办理司法鉴识相验事宜;5案均经检察官及法医认无他杀、被害之嫌疑,当场开立死亡证明书迳为发还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进行安葬,文山第二分局于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到场办理司法相验事宜前,均已主动实施搜证、调查及侦办工作。 其中疑似印尼籍女子所生之男婴(昵称冰冰)弃养于“关爱之家”一案,系于106年1月30日00时00分由“关爱之家”人员送往万芳医院诊疗,于同日8时10分死亡,由万芳医院急诊室通报兴隆派出所处理,经文山第二分局报请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由检察官偕同法医到场侦查及相验,经认无他杀或被害之嫌疑,责由文山第二分局依“无名尸”公告,期满无人招领,函请地检署及殡葬处续办遗体安置等事宜
福建连江地方法院检察署发布新闻表示,连江地检署针对民众反映有公职人员参与本届立法委员选举之竞选活动,特别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应注意“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即一般俗称之“选罢法”)新增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于公职人员选举竞选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竞选宣传有关之活动。”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级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违反该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就该机关所支之费用,予以追偿。”并经总统于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公布施行
诺法丽达:8年前即国阵执政时期启动《罗马规约》的程序。 前外交官拿督诺法丽达披露,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程序早在8年前即国阵执政时期启动,希望联盟政府只是完成这项程序。 她指当局当时已准备相关的报告呈上内阁,也分发给所有的部门,并获得所有部门予以赞成,只有当时以丹斯里阿都干尼为首的检察署,强烈予以反对
我国刑法增订易服社会劳动制度,以提供无酬的劳动服务,作为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易服劳役期间一年以下之一种替代措施,属于刑罚的一种易刑处分。易服社会劳动制度之相关配套法案包括刑法、刑法施行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皆已完成立法。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指挥执行之检察官命令社会劳动人向该管检察署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社会劳动
【概要描述】定西市检察机关创建于1952年2月,初称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定西专区分署,1954年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1968年9月撤消,1978年7月恢复重建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英威腾塔式UPSHT33030系列为甘肃省定西人民检查院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