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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主管长官就公务员违法失职同一事件移送本会审议后议决前
九四、主管长官就公务员违法失职同一事件移送本会审议后议决前,又依公务人员考绩法为免职之行政处分者,本会应如何处理? 甲说:仍应为审议惩戒。 理由:按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6条规定:“同一事件经主管长官已为处分后,复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者,其原处分失其效力。”其意旨系规定同一事件之司法惩戒与行政惩处竞合时,以司法惩戒效力优于行政惩处,与行政惩处在移送本会审议前或后所为无关
最近,又发生把他人个人资料po在网络上
最近,又发生把他人个人资料Po在网络上,而遭法院判刑之新闻案例。 依据起诉书的内容,大略是说被告林先生明知对于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经个人同意外,应于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内为之。但是,林先生与告诉人古先生在国道发生行车纠纷,而取得国道公路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因此得知古先生的移动电话号码及车牌号码后,竟意图损害古先生之隐私权,基于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犯意,在脸书爆料公社将古先生的出生年次、职业等个人隐私资料,以此方式借由网络肉搜古先生而非法利用他人个人资料
台北市黄姓女子捡到一只流浪猫,并将浪猫取名为“帽帽”
台北市黄姓女子捡到一只流浪猫,并将浪猫取名为“帽帽”,一起度过了2年的时光。直到某天,1名陈姓女子拿出照片表示,“帽帽”就是她走失的爱猫“Mia”,并控告黄女侵占。士林地检署调查后给予黄女不起诉处分,不过高检以调查不完备为由发还士检,并要求必须“传唤”猫咪出庭“指认”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