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理员
106.12.19“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106年12月19日假本署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陈怡仁观护佐理员担任讲师,说明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并宣导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 接下来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不得涉及个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与现行法令有所抵触;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云云,若遇有类似情形,可向本署观护人室或政风室提出检举
106.11.07 本署模拟侦查庭办理“社会劳动勤前说明会” 台南地检署为使新收社会劳动人于执行劳动前能明了履行劳动之注意事项,并借由实际操作以观察个案执行之态度,厘清个案对社会劳动观念,于106年11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假本署3楼模儗侦查庭办理“社会劳动人勤前教育说明会”;勤前课程由本署孙昱琦检察官及蔡宜霖观护人担任讲师,向与会社会劳动人进行制度说明、及执行社会劳动注意事项,并强调全程参与实务训练方能分发至社会劳动机构执行,以期社劳人恪守本分、回馈社会。 会后排定106年11月8日、9日、10日、13日2梯次共4天,将由机构督导及观护佐理员指挥、带领社会劳动人至学甲区光华社区进行实务训练。让参与之社劳人均能充份感受社会劳动精神之可贵,并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回馈社会
本署为推展司法保护据点之关怀服务,并落实预防犯罪之宣导成效,于104年6月26日上午10时,假高雄市林园区顶厝社区发展协会举行“反诈骗”司法保护宣导活动。 活动当天由本署陈铿年观护人及林俊男观护佐理员进行宣导课程,让民众了解诈欺案件是目前危害社会秩序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此类犯罪之被害对象众多,歹徒善于利用社会大众所瞩目的时事、主题与民众日常生活中常用之便利工具(如ATM提款机)及网络,如运用金融、电信人头账户、电话为犯罪手法,指定以人头户开设之提款卡账号,要求被害人于指定时间内将款项汇入并立即以金融卡于不特定地点之自动柜员机提款,且透过单向联络、多重电话转接之犯罪手法,逃避警方查缉,甚至将提款及接听电话地点移至大陆地区,难以溯源追查。 基于“预防犯罪于先”之观念,强化民众的法治观念及守法意愿,并推广反诈骗及保护自己以免于被害资讯,避免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最后,以小测验时间与学员问答互动,加深预防诈骗观念,展现柔性司法保护精神
为使易服社会劳动制度发挥最高效益,让社会劳动人付出劳动过程中,体认社会劳动真义并肯定自我价值。云林地检署特于111年2月10日(星期四)、11日(星期五)办理两日易服社会劳动勤前教育训练,本次参训社会劳动人共计15员。 为严谨进行防疫措施及考量疫情安全因素,首由观护佐理员刘耀升对参训社劳人实施劳动安全及防疫要求事项宣导,实施量测体温、酒精消毒双手、佩戴口罩等措施,并口头询问是否有身体不适之情况,以落实贯彻防疫作为
一、因应刑法第41条、刑法第42条(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规定。 二、宣导易服社会劳动政策与社会劳动人义务。 三、说明易服社会劳动实施办法及管理规则
105年4月26日假本署桥头办公室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李国瑜佐理员担任讲师,首先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告知个案电话及联络地址必须确实有效,以避免个案丧失本身权益,并介绍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期勉个案能顺利履行完毕。 接下来,讲师向个案宣导缓起诉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缓起诉期间不要再犯,否则撤销缓起诉
106.03.21 本署第24侦查庭办理“社会劳动勤前说明会” 台南地检署为使新收社会劳动人于执行劳动前能明了履行劳动之注意事项,并借由实际操作以磨练个案执行之态度,于106年03月21日上午9时至12时,假本署3楼24侦查庭办理“社会劳动人勤前教育说明会”;勤前课程由本署郭书鸣检察官、庄顺智交通大队组长及蔡宜霖护人担任讲师,向与会社会劳动人进行制度说明、公共危险认知课程及执行社会劳动注意事项,并强调全程参与实务训练方能分发至社会劳动机构执行,以期社劳人恪守本分、回馈社会。 会后排定106年3月22、23日,1梯次共2天,2个执行地点,将由机构督导及观护佐理员指挥、带领社会劳动人至麻豆区生命纪念馆及西港区公所,两地同时进行实务训练,执行环境清扫之工作。让参与之社劳人均能充份感受社会劳动精神之可贵,并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回馈社会
107.03.13“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107年3月13日假本署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观护佐理员任金正担任讲师,说明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并宣导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 接下来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不得涉及个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与现行法令有所抵触;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云云,若遇有类似情形,可向本署观护人室或政风室提出检举
107.11.13“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107年11月13日假本署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李家豪观护佐理员担任讲师,说明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并宣导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 接下来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不得涉及个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与现行法令有所抵触;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云云,若遇有类似情形,可向本署观护人室或政风室提出检举
一、因应刑法第41条、刑法第42条(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规定。 二、宣导易服社会劳动政策与社会劳动人义务。 三、说明易服社会劳动实施办法及管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