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理员
一、因应刑法第41条、刑法第42条(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规定。 二、宣导易服社会劳动政策与社会劳动人义务。 三、说明易服社会劳动实施办法及管理规则
106.11.21“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106年11月21日假本署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李国瑜观护佐理员担任讲师,说明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并宣导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 接下来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不得涉及个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与现行法令有所抵触;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云云,若遇有类似情形,可向本署观护人室或政风室提出检举
105年2月2日假本署桥头办公室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吴佩珊佐理员担任讲师,首先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告知个案电话及联络地址必须确实有效,以避免个案丧失本身权益,并介绍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期勉个案能顺利履行完毕。 接下来讲师向个案宣导缓起诉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缓起诉期间不要再犯,否则撤销缓起诉
本室原称“会计室”,为因应行政院主计总处修正“主计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并自102年1月1日施行,本室配合修正为“主计室”。本室现有会计作业皆由会计操作系统处理,并有会计账务查询系统作为各单位预算执行参考。现有主任1人,组员1人,佐理员1人,合计3人
112.01.12—“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桥检于01月12日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观护佐理员郭文财担任讲师,除说明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应遵守或履行事项,并宣导相关法治观念。 首先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若遇有类似情形,可向观护人室或政风室提出检举;此外,更针对酒驾相关规定提醒个案,有效达成酒驾防制宣导之目的,最后再辅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绍,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规章避免再犯,激发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馈社会,顺利让被告在履行期间完成义务劳务
八月份共举办2场次法治教育,分别为8月5日及8月19日,法治教育办理场地于本署当事人休息室举办,8月5日需接受法治教育课程人数共62人,实到为57人;8月19日需接受法治教育课程人数共60人,实到为47人。 本月第一场法治教育,邀请中华民国劳务士协会林理事长,为学员讲授“车祸事故及保险理赔问题”,透过理事长的详细解说,让学员了解车祸现场第一时间应如何处理应对,此外于课程中让学员进行提问,依现场学员的案例进行解说,让学员留下深刻印象,提醒大家保险及守法的重要性。 第二场则邀请嘉义地检署蔡秀琴观护人担任授课讲师,课程主题为“生活与法律常见犯罪剖析篇”,蔡观护人透过案例分享,让学员了解酒驾肇事逃逸罪、强制罪、诈欺罪的严重性,并提醒其相关刑责,切勿以身试法
104.1.19 第65梯次易服社会劳动服务专案(二) 活动名称:104年1月19日 104.1.19 第65梯次易服社会劳动服务专案(二) 活动时间:104年1月19日(星期一) 活动地点:六脚乡 活动内容:为因应年节来临前家家户户除旧布新,大扫除后清出大批杂物,在资源回收场堆叠成一座小山,目前回收场仅派驻一名替代役及劳动人一员,堆积如山的回收物极需大批人力协助分类整理,六脚乡公所遂与本署携手,规划为期两天的易服社会劳动服务专案,104年1月19日再由佐理员带领二十余名社会劳动人前往六脚乡,于六脚乡资源回收场进行垃圾分类及清运回收工作。本署将社会劳动人力妥为运用,结合偏乡地区提供社会服务,透过社会劳动制度给予微罪者自新补偿的机会,并纾解地区发展人力不足困境。
107.04.24 本署模拟侦查庭办理“社会劳动勤前说明会” 台南地检署为使新收社会劳动人于执行劳动前能明了履行劳动之注意事项, 并借由实际操作以观察个案执行之态度,厘清个案对社会劳动观念,于107年 4月24日上午9时至12时,假本署3楼24侦查庭办理“社会劳动人勤前教育说 明会”;勤前课程由本署林慧美检察官、庄顺智交通大队组长及陈明慧观护 人担任讲师,向与会社会劳动人进行制度说明、交通安全认知课程及执行社 会劳动注意事项,并强调全程参与实务训练方能分发至社会劳动机构执行, 以期社劳人恪守本分、回馈社会。 会后排定107年4月25、26日,1梯次共2天,将由机构督导及观护佐理员 指挥、带领社会劳动人至仁德区进行实务训练,执行环境整理之工作。让参 与之社劳人均能充份感受社会劳动精神之可贵,并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回 馈社会
高雄地检署于110年3月30日下午2时30分假第二办公室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勤前说明会,向缓起诉处分被告宣导相关法治观念与执行须知,并说明缓起诉制度与执行义务劳务相关细节,讲师观护佐理员王慈恩细心讲解,让被告日后前往机构能顺利执行义务劳务。 是日课程先播放“修复式司法”制度宣导影片给缓起诉被告观看,希望摒除对司法单位刻板印象外,更加认识柔性司法另一面貌,能有更妥善的解决争讼过程。课程开始后讲师带领被告填写相关资料,再向被告宣导缓起诉处分立法目的,反之,撤销缓起诉处分时将面临的法律效果,讲师慎重提醒被告缓起诉期间内应恪遵法律规定,及缓起诉处分被告接受义务劳务执行须知事项
106.04.18“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106年4月18日假本署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于维勇观护佐理员担任讲师,说明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并宣导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 接下来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不得涉及个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与现行法令有所抵触;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云云,若遇有类似情形,可向本署观护人室或政风室提出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