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2月2日假本署桥头办公室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吴佩珊佐理员担任讲师,首先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告知个案电话及联络地址必须确实有效,以避免个案丧失本身权益,并介绍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期勉个案能顺利履行完毕。
接下来讲师向个案宣导缓起诉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缓起诉期间不要再犯,否则撤销缓起诉。讲师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不得涉及个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与现行法令有所抵触;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云云,可向观护人或本署政风室检举。最后,再辅以投影片之案例介绍,使被告避免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规章避免再犯,激发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馈社会,顺利让被告在履行期间完成义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