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计室
凡向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本署各国家公园管理处及其他内政部指定特设主管建筑机关(包括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经济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区管理局、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开发筹备处、南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筹备处) 当月申报开工备查件数。 *统计标准时间: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实为准。 由本署主计室依据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本署各国家公园管理处及其他内政部指定特设主管建筑机关资料汇编
地方政府机关(构)主计机构设置处(室)基准如下: 二、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构)设会计室,其预算执行规模未达新台币五千万元且职员、聘雇人员预算员额及临时人员未达二十人者,会计室主任得指派适当人员兼任;统计业务繁重者,得分设统计室。 三、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所属二级机关(构)预算执行规模连续三年达新台币二千万元或职员、聘雇人员预算员额及临时人员连续三年达二十人者,得设会计室。 四、乡(镇、市)公所设主计室,必要时得设主计员
置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主任秘书一名。目前置委员20人,包含行政院政务委员、行政院秘书长、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交通部部长、劳动部部长、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福利部部长、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署长、文化部部长、科技部部长、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客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中央银行总裁、内政部部长、教育部部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发会组织下设有综合规划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产业发展处、人力发展处、国土区域离岛发展处、管制考核处、资讯管理处、法制协调中心、秘书室、人事室、政风室、主计室以及国会及新闻联络中心、中兴新村活化专案办公室2任务编组,另设有1所属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本室原称“会计室”,为因应行政院主计总处修正“主计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并自102年1月1日施行,本室配合修正为“主计室”。本室现有会计作业皆由会计操作系统处理,并有会计账务查询系统作为各单位预算执行参考。现有主任1人,组员1人,佐理员1人,合计3人
各级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主计机构依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分科(课、组、股)办事之原则如下: 二、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主计处分科办事。 三、中央政府三级以上机关(构)、公立学校之主计室、会计室、统计室,其主办人员职务列等最高为简任第十职等以上者,得分科(课、组)办事。 四、中央政府四级机关(构)、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所属机关(构)之主计室、会计室、统计室,其主办人员职务列等最高为荐任第九职等或荐任第八职等者,得分课(股)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