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条 为有效管理运用陈茂榜文教基金会捐赠地区青年学子教育奖助学金壹百万元,奖励地区青年努力向学,并辅助清寒学生完成学业,特订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委员会设委员九人,以县长为主任委员、主任秘书为副主任委员、教育局局长、国立马中校长、介寿国中小校长、中正国中小校长、中正国中小校长、中山国物中校长、敬恒国中小校长、东引国中小校长为委员、另设主计员(主计室科员)、干事(教育局课员),均义务兼任之。
第 三 条 本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期间,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权。
一、经营陈茂榜文教基金会捐赠地区青年子弟教育奖助学金壹百万元,并运用基金孳息做为奖助学金。
一、对象:地区中等学校清寒及绩优学生。
清寒奖助学金:在校德育及学业成绩乙等以上,并系地区家境清寒(经学校家庭访问,确实清寒者)请班导师出具证明。
国中奖助学金各十名,以每校各两名为原则。(上述名额均由就读学校审核后,限每年三月三十日以前申请。)
四、金额:奖助学金每学年每名三、000元(发放额度得视孳息金额调整之)。
第 六 条 本会必要时得召开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担任之。
第 七 条 每学年所发放之印两清册,函请陈茂榜文化基金会备查。
第 八 条 本办法自八十一学年度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