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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中央三、四级机关构依“业务特性”得设主计室适用基准表
附表一 中央三、四级机关(构)依“业务特性”得设主计室适用基准表.PDF 附表一 中央三、四级机关(构)依“业务特性”得设主计室适用基准表.DOC 附表二 各级主计机构内部单位名称命名原则.PDF 附表二 各级主计机构内部单位名称命名原则.DOC 附表三 政府机关(构)会计、统计合并之主计机构/会计、统计分设之会计机构积分表.PDF 附表三 政府机关(构)会计、统计合并之主计机构/会计、统计分设之会计机构积分表.DOC 附表四 政府机关(构)会计、统计分设之统计机构积分表.PDF 附表四 政府机关(构)会计、统计分设之统计机构积分表.DOC 附表五 政府机关(构)主计员额配置基准表.PDF 附表五 政府机关(构)主计员额配置基准表.DOC 附表七 大专校院主计员额配置基准表.PDF 附表七 大专校院主计员额配置基准表.DOC 1.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主计总处主人地字第 1041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