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应刑法第41条、刑法第42条(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规定。

二、宣导易服社会劳动政策与社会劳动人义务。

三、说明易服社会劳动实施办法及管理规则。

四、透过桃园县政府卫生局疾管科提供个案艾滋卫教的防治观念,并在个案同意下进行抽血检验作业,降低艾滋感染的风险。

桃园地检署依刑法第41条、刑法第42条(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之规定处以易服社会劳动者。

2.播放社会劳动相关宣导影片,让社会劳动人了解执行社会劳动对于社会之回馈。

3.向劳动人说明社会劳动执行指挥书,让劳动人能够清楚了解本身社会劳动应服之时数与履行期间。

4.告知劳动人执行社会劳动时应遵守及安全注意事项(如:不可于执行社会劳动时饮用含酒精之饮料)。

劳动人询问:因目前有小孩要照顾,是否可以将小孩带至劳动现场边照顾边执行?

佐理员回应:依规定不得带人执行社会劳动若有要照顾小孩可事先向机构或佐理员请假。

劳动人询问:每月需填写预定履行表,若工作为临时性质不晓得行程该如何勾选?

佐理员回应:那可先大约勾选几天,之后若有勾选之日期因工作无法执行可先向机构或佐理员请假,若无勾选预定履行表则视为该劳动人每日皆欲执行社会劳动,若无故未到则依本署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