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
现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省政府也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当前,我省装配式建筑还在起步阶段,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培训教育、开发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科技研发等配套产业还不完善,装配式建筑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模式尚未形成,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能力与国家和省有关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不相适应,产业人才缺乏。通过认定一批产业基地,探索经验做法,积极培育市场主体,能够对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发挥积极导向作用
“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公安部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的是“A、B级通缉令”,于2000年2月份开始实行。没有内部通缉的说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教职员任职年资未满十五年而依本条例办理退休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支领一次退休金。 教职员任职满十五年而依第十八条第二项或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退休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其退休金由教职员依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定退休金种类,择一支领。 教职员依第十九条规定办理退休者,依下列规定支领退休金: 一、任职满二十年者: (一)年满六十岁,得依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定退休金种类,择一支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是会为自己的产品申请商标的,未经允许,他人是不可以使用的,那么你知道商标是知识产权范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商标对于公司而言,是很重要的东西,人们通过商标可以很容易辨认出品牌,那么您知道商标权侵犯的处理?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 商标和著作权专利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商标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经申请也可以使用,但不得侵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不能排除他人使用,只能自己使用。 已经注册的商标就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商标一经注册,它的保护范围就大于使用范围,使用范围限定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而保护范围还拓展到了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上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刑事诉讼法,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一、检察院还有没有侦查权? 《刑事诉讼法》中,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近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回收体系建立等多方面作出要求,并说明鼓励机制、明确法律责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是什么 规定有哪些? 现在人们会选择租房子暂时性的度过一段时期的生活,租房子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后期引起了纠纷就不容易解决。房屋租赁合同要看正规的合同才行,那么,正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啥?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正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啥? 1、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之保险费,依下列规定,按月缴纳: 一、第一类被保险人应自付之保险费,由投保单位负责扣、收缴,并须于次月底前,连同投保单位应负担部分,一并向保险人缴纳。 二、第二类、第三类及第六类被保险人应自付之保险费,按月向其投保单位缴纳,投保单位应于次月底前,负责汇缴保险人。 三、第五类被保险人之保险费,由应补助保险费之中央社政主管机关,于当月五日前拨付保险人
请问移送贵分署执行案件之执行期间有几年?我的欠税案件依贵分署给我的通知系八十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税欠税案件,我早就忘记了请问怎么现在才执行? 依行政执行法第七条之规定,执行期间自移送执行时起算原则上系五年,九十年一月一日以前已移送地方法院财物法庭执行之案件,执行期间依行政执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算,台端主张八十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税欠税案件何以现在才执行,经查移送机关系在法定之核课期间(原则上有五年,例外可到七年)内发现台端有欠税(如系在八十五年发现限缴期限为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而台端合法收受送达逾期未缴纳,移送机关于征收期间(税捐稽征法二十三条请参照)届满前(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前)移送本分署执行,依法尚无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