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
请问移送贵分署执行案件之执行期间有几年?我的欠税案件依贵分署给我的通知系八十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税欠税案件,我早就忘记了请问怎么现在才执行? 依行政执行法第七条之规定,执行期间自移送执行时起算原则上系五年,九十年一月一日以前已移送地方法院财物法庭执行之案件,执行期间依行政执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算,台端主张八十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税欠税案件何以现在才执行,经查移送机关系在法定之核课期间(原则上有五年,例外可到七年)内发现台端有欠税(如系在八十五年发现限缴期限为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而台端合法收受送达逾期未缴纳,移送机关于征收期间(税捐稽征法二十三条请参照)届满前(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前)移送本分署执行,依法尚无不合。
废弃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条第十一款规定:“在指定清除地区内严禁有 下列行为:……十一、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之污染环境行为。”与宪法第 二十三条之法律授权明确性原则尚无违背。 台南市政府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南市环废字第○九一○四○ 二三四三一号公告之公告事项一、二(该府改制后于一○○年一月十三日 以南市府环管字第一○○○○五○七○一○号公告重行发布,内容相当) ,不问设置广告物是否有碍环境卫生与国民健康,及是否已达与废弃物清 理法第二十七条前十款所定行为类型污染环境相当之程度,即认该设置行 为为污染行为,概予禁止并处罚,已逾越母法授权之范围,与法律保留原 则尚有未符
第二十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程序,于检察官先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项、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规定,为附条件之缓起诉处分时,或于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认以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程序处理为适当时,不适用之。 前项缓起诉处分,经撤销者,检察官应继续侦查或起诉。 检察官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第六款规定为缓起诉处分前,应征询医疗机构之意见;必要时,并得征询其他相关机关(构)之意见
各级政府于本法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未依修正前之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所应负担之保险费拨付保险人者,须即向保险人提出还款计划,其还款期限不得逾八年,保险人并应依修正前之第三十条规定向其征收利息。 第一类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险人所属之投保单位或政府应负担之眷属人数,依第一类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险人实际眷属人数平均计算之。 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之保险费,依下列规定,按月缴纳: 一、第一类被保险人应自付之保险费,由投保单位负责扣、收缴,并须于次月底前,连同投保单位应负担部分,一并向保险人缴纳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2〕3号),以下简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严厉打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结合近几年来涉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营商环境、反垄断法、会计法等方面的文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当前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行为进行进一步全面明确规范,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督,逐渐形成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收费类别、收费条件、收费原则、收费管理、惩戒范围、惩戒措施等方面
【讨债公司】有欠条,拖欠工资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讨债公司】1、有欠条,拖欠工资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吸食、施用第1级毒品(如、***等)、第2级毒品(例如****、**、MDMA等)的法律效果,比较常听到的是观察勒戒,也就是到勒戒所去戒毒。 后来,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在97年4月8日修正、97年4月30日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4条“本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程序,于检察官先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项、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之规定,为附命完成戒瘾治疗之缓起诉处分时,或于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认以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程序处理为适当时,不适用之。前项缓起诉处分,经撤销者,检察官应依法追诉
请问移送贵分署执行案件之执行期间有几年?我的欠税案件依贵分署给我的通知系八十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税欠税案件,我早就忘记了请问怎么现在才执行? 依行政执行法第七条之规定,执行期间自移送执行时起算原则上系五年,九十年一月一日以前已移送地方法院财物法庭执行之案件,执行期间依行政执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算,台端主张八十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税欠税案件何以现在才执行,经查移送机关系在法定之核课期间(原则上有五年,例外可到七年)内发现台端有欠税(如系在八十五年发现限缴期限为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而台端合法收受送达逾期未缴纳,移送机关于征收期间(税捐稽征法二十三条请参照)届满前(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前)移送本分署执行,依法尚无不合。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在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形式是保险经纪公司。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是由保险人、投保人以及为保险人和投保人最终达成保险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保险中介人组成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实施后的成效进行评估,是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常态化,在国家和省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信阳市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实践,于近期印发了《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法政办〔2022〕2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三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的定义、适用条件、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职责边界清晰,有效防止了应评估不评估现象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