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限
纳税义务人逾限缴纳税款者,每逾二日按滞纳之金额加征百分之一滞纳金;逾三十日仍未缴纳者,除由稽征机关移送强制执行外,其为营利事业者,并得停止其营业至纳税义务人缴纳之日止。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纳税义务人之事由,致不能于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捐,得于其原因消灭后十日内,提出具体证明,向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经核准者,免予加征滞纳金。 前项应纳税款,应自滞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之日止,依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计利息,一并征收
赠与税乃对无偿给与他人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有财产价值之权利)之行为所课征之税,属直接税,为防杜遗产税逃漏而设立的税课,使财产所有权人无法在生前以赠与方式分散财产。因此赠与税对遗产税具有辅助之作用。 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或境外之财产为赠与者,及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外之中华民国国民,及非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财产为赠与者,均应依法课征赠与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0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未申报案件及10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扩大书面审核案件(独资合伙),经该局所辖中部五县市地区分局、稽征所核定开征补税案件大约有1358件,补征税款6136万7千余元。该局已陆续将缴款书寄出,纳税义务人接获缴款书时,对核定内容如果有疑问,请尽速向发单的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查询。 该局说明,本次开征的税额缴款书缴纳期限为106年3月16日至3月25日止,在缴纳期间届满后2日24时前,除可使用自动柜员机(ATM)、芯片金融卡或到各代收税款处临柜等方式缴税外,缴纳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案件,亦可持缴款书就近至统一超商、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税,并请记得保留便利商店打印的交易明细表,如采ATM转账缴税,则请保留交易明细表或网络缴税完成讯息表,作为缴税证明凭证;此外,以芯片金融卡透过互联网转账缴税系采即时扣款方式,且不以纳税义务人本人名义持有的芯片金融卡为限
103.11.20-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销售货物或劳务,违反凭证义务应依税捐稽征法第44条处罚。 张贴者:2014年11月30日 下午7:2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1月30日 下午7:29 ] 一、所得税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及其附属作业组织有销售货物或劳务者,核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6条第2款规定之营业人,如有未依法规定给与、取得或保存凭证者,应依税捐稽征法第44条规定处罚。 二、上开机关或团体及其附属作业组织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财务收支未取具合法凭证或无完备之会计纪录者,无税捐稽征法第44条及第45条规定之适用;惟应通知限期改进,逾限未改进者,可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有关规定办理
去年5月未依规定办理104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的民众要注意了!针对104年度综合所得税未申报案件,国税局已完成所得资料归户及计税,即将展开补征作业。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104年度综合所得税未申报发单免罚案件计16‚744件,补税金额1亿2千万余元,缴纳期间为106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止,将于近期寄发税单;至于未申报应课税所得额超过25万元且漏税额超过1万5千元之案件,除依查得的资料核定补税外,还会处补税金额3倍以下的罚锾,该局将会在完成裁罚后,一并寄送税单及罚锾缴款书。 该局说明,税款于8月27日前可使用芯片金融卡、自动柜员机、信用卡或到各代收税款处临柜等方式缴税;应纳税额在2万元以内的案件,可持缴款书就近至统一超商、全家、莱尔富及来来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税
22. 劳工退休金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滞纳金如逾限未缴,劳保局会怎么处理? 一、劳工退休金逾限期缴纳期限仍不缴纳者,将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完缴前1日止,每超过1日加征其应提缴金额3%滞纳金至应提缴金额之1倍为止。滞纳金之计算方式如下: 滞纳金计算:雇主应提缴金额×3%×滞纳日数。 以7月份应缴劳工退休金10000元为例,9月30日前应缴纳,如届期未缴,劳保局于10月中旬发函催缴,并限于10月31日前缴纳,如提缴单位逾10月31日仍未缴纳,劳保局就会从11月1日起按日加征3%的滞纳金,如提缴单位于11月18日缴清劳工退休金,加征的滞纳金为:10000元×3%×17日=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