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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0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未申报案件及10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扩大书面审核案件(独资合伙),经该局所辖中部五县市地区分局、稽征所核定开征补税案件大约有1358件,补征税款6136万7千余元。该局已陆续将缴款书寄出,纳税义务人接获缴款书时,对核定内容如果有疑问,请尽速向发单的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查询。 该局说明,本次开征的税额缴款书缴纳期限为106年3月16日至3月25日止,在缴纳期间届满后2日24时前,除可使用自动柜员机(ATM)、芯片金融卡或到各代收税款处临柜等方式缴税外,缴纳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案件,亦可持缴款书就近至统一超商、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税,并请记得保留便利商店打印的交易明细表,如采ATM转账缴税,则请保留交易明细表或网络缴税完成讯息表,作为缴税证明凭证;此外,以芯片金融卡透过互联网转账缴税系采即时扣款方式,且不以纳税义务人本人名义持有的芯片金融卡为限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04年度营利事业(含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团体)所得税结算申报即将于5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欲申请代理营利事业、机关团体使用网络整批申报之会计师、记账士、记账及报税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请尽速于4月30日前办理。 为方便上述代理人代理多家营利事业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团体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电子结算申报系统提供网络整批申报功能,只要于该期限内检具“代理网络整批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申请书”、“委任人明细表”及“委任书”等文件,向委任人所在地之国税局分局、稽征所申请委任代理人代理申报,则该代理人于网络申报时,即可以“代理人”之名义(统一编号)及“代理人报税密码”,将所有委任人之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资料整批上传 社团法人桃园市会计学会 地址:桃园市桃园区仁一街22号7楼 Email:als.t332445@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