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有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所指定之价额卖出,或以高于委托人所指定之价额买入者,应补偿其差额。 受任人处理委任事务,应依委任人之指示,并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报酬者,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之。 受任人非有急迫之情事,并可推定委任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许变更其指示者,不得变更委任人之指示
六祖慧能创立中国禅宗,不但影响中国,甚至吸引着佛教故乡印度的僧人,有些人千里迢迢来到中国韶州曹溪拜六祖为师,其中有一位“灵通侍者”。 灵通侍者本是西域波斯人,从海上来广州,听闻六祖慧能大师在曹溪弘法,于是往韶州曹溪归依六祖,成为六祖的随侍、护法。但灵通侍者嗜酒,无法戒酒
指雇主所发动的劳动契约终止权,又可以分为以经济性理由所发动的“裁员解雇”(劳动基准法第11条[1]),和以劳工违法、违纪为理由所发动的“惩戒解雇”(劳动基准法第12条[2])。 解雇必须要符合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各项事由,且符合解雇最后手段原则。 劳动基准法第11条:“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王涛博士的营养调理真的可以修复细胞和治疗疾病吗? 王涛博士的营养调理真的可以修复细胞和治疗疾病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来先了解下王涛博士调理的“主角”营养素。 营养素是指食物中可给人体供给能量的化学成分,并有构成机体和组织修正以及具有生理调节的功用。营养素包含有必要营养素和非有必要营养素,其中有必要营养素包含蛋白质、脂类、糖类、维生素、水和无机、膳食纤维7大类,然而在平时,这些有必要营养素的来源就是从我们所吃的食物中获取的
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派遣事业单位与派遣劳工订定之劳动契约,应为不定期契约
按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能力并未设有规定,关于涉及侵害隐私权所取得之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应综合考量诚信原则、宪法上基本权之保障、发现真实与促进诉讼之必要性等因素,衡量当事人取得证据之目的与手段、所欲保护之法益与所侵害法益之轻重 ,如认符合比例原则,则所取得之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原审认被 上诉人纵未经上诉人同意,而自行进入其电子信箱取得系争资料 ,惟衡酌上述被上诉人之手段及目的等,未逾比例原则,因认系争资料具证据能力,而采为判决之基础,并不违反法令。上诉论旨,指摘原判决违背法令,复就原审取舍证据、认定事实之职权行使,指摘原判决不当,声明废弃,非有理由
有一天,佛印禅师登坛说法,苏东坡闻说赶来参加, 座中已经坐满人众,没有空位了。 禅师说:“人都坐满了,此间已无学士坐处。” 苏东坡说:“既然此间无坐处,我就以禅师四大五蕴之身为座
根据考古学家的调查研究,六千年前金门即有人类居住,见诸文字记载的历史长达一千七百多年。金门县政府历年来所编的志书,对金门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经济财政、名胜古迹,名人典故,早就有完整的记载。对金门的历史传承、文化传播、知识普及,居功厥伟
再99年2月3日修正 公布之民法第835条之1规定:“地上权设定后,因土地价值之升 降,依原定地租给付显失公平者,当事人得请求法院增减之。未 定有地租之地上权,如因土地之负担增加,非当时所得预料,仍 无偿使用显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请求法院酌定其地租”,乃 将情事变更原则条文化,于该法条公布施行后,不论地上权设定 时间在之前或之后,倘有该法条所定情形,土地所有人均得请求法院酌定其地租。两造间之地上权未定有地租,因土地之负担增 加,非当时所得预料,仍无偿使用显失公平,为原审合法确定之 事实,则原审适用上开规定,酌定系争地上权自99年8月5日之地 租,于法自无违误
10.案件已经不起诉处分确定,是否可再行告诉? 资料点阅次数:17228 案件已不起诉处分确定者,若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各款原因,如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及得为再审原因之情形者(请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得再行提出告诉。所谓发现新事实与新证据,系指于不起诉处分前未经发现至其后始行发现者而言,若不起诉处分前,已经提出之证据,经检察官调查斟酌者,即非该条款所谓发现之新证据,不得据以再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260条: 不起诉处分已确定或缓起诉处分期满未经撤销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对于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1)、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