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订
转知疫情指挥中心订定“各机关构及事业单位因应covid-19
【转知疫情指挥中心订定“各机关(构)及事业单位因应COVID-19疫情之应变处置建议”案。一、依据教育部111年5月23日台教综(五)字第1110051174号函转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1年5月1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218号函办理。 二、为因应COVID-19本土疫情急遽升温,各机关(构)及事业单位等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职场相关接触者受匡列并进行居家隔离,致影响该单位之营运,甚至可能影响社会机能正常运作,该中心前已订定“为维持社会机能正常运作,各机关(构)及事业单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响必要运作之应变处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