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订
为落实个人资料之保护,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规定并依进行搜集前之告知: 一、个人资料搜集之目的及用途: 目的在于进行活动办理之相关行政作业,主办单位并将利用您所提供之Email及联络电话通知您活动之相关讯息。 6. 主办单位因活动需求所需收集之资料,由主办单位另订之。 1. 期间:您注册账号/网络报名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后一年为止(2025年)
一、本要点依据工会法第二十二条,同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订之。 二、各会员工会应缴本会经常会费标准,依照本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缴纳。 三、会员工会依照前条缴费标准,乘以缴费当月会员数所得金额,得分月、季、或分上、下半年缴纳,务在年度终了前,将应缴会费数缴清
第一条 依据中华民国运输学会章程第廿五条,设技术服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采委员制,置委员七至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本学会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之。其他委员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后报请理事会核备
台湾健康促进暨卫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建立健康促进专业人员认证体系,以增进专业人员在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之健康促进企划、推动及评价知能,进而提升教育训练及研究发展能力,特订定本办法。 三、创建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健康环境。 四、整合医疗资源与社会资源
4.1.1 周年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于上学期召开一次。 4.2.1 常务委员会可于有需要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4.2.2 常务委员会在接获百分之十五或以上会员联署书面要求提交议程后,须于三十天 内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但在特别会员大会会议中,只可讨论及议决上述以联署书面提交之议程
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派遣事业单位与派遣劳工订定之劳动契约,应为不定期契约
鉴于“食品卫生管理法”业于103年2月5日修正法规名称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 及部分条文条次变更,另于104年12月16日修正新增食安法第15条之1规定,为配合调整相关规定之名称、授权依据及用语,卫生福利部于108年10月18日废止“开放‘辅酵素Q10 (Coenzyme Q10)’为食品原料及其产品应加标警语标示”等19项规定,另订“食品原料辅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等19项规定,以完备法制程序。 有关新订定之“食品原料辅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等19项规定,其实质内容皆与原规定一致,详细讯息可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之“公告资讯”项下之“本署公告”查询。
-(18-05-2021) 本届干事会将延任一年(10-6-2021至9-6-2022)因疫情关系,今年未能召开校友会会员大会选出新的干事会,故通过建议:本届干事会延任一年,任期由10-6-2021至9-6-2022。(详情可见附件:2021年3月30日校友会会议纪录会议内容1) -(04-17-2019) 原订在4月28日举行的校友会3人篮球赛,兹因报名队数不足,现将会取消。谨向已报名的校友致歉,希望来年再办活动时,能得到你们的支持
更新食品原料之使用限制及其标示规定之授权依据,并调整相关规定之名称及用语,以完备法制程序 【发布日期:2019-10-18】 发布单位: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组(Tifsan) 鉴于“食品卫生管理法”业于103年2月5日修正法规名称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 及部分条文条次变更,另于104年12月16日修正新增食安法第15条之1规定,为配合调整相关规定之名称、授权依据及用语,卫生福利部于108年10月18日废止“开放‘辅酵素Q10 (Coenzyme Q10)’为食品原料及其产品应加标警语标示”等19项规定,另订“食品原料辅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等19项规定,以完备法制程序。
检送本府“112年度推动公务人员数位学习实施计划”1份,请查照。 一、 112年度组装课程分述如下: (一) 112年20小时数位学习组装课程(课目明细如附件2): 1、 建置“必须完成之课程”12小时及“其他重要业务相关课程”8小时,合计20小时数位课程。 2、 奖励方式:112年8月31日前修毕“必须完成之课程”(12小时)者,核予嘉奖1次;修毕“其他重要业务相关课程”8小时者,核予嘉奖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