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健康促进暨卫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建立健康促进专业人员认证体系,以增进专业人员在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之健康促进企划、推动及评价知能,进而提升教育训练及研究发展能力,特订定本办法。
三、创建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健康环境。
四、整合医疗资源与社会资源。
五、营造健康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
六、推展健康促进与卫生教育训练及研究。
七、其他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健康促进相关事宜。
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分为健康促进管理士、健康促进管理师、健康促进教育师与长期照顾健康管理师等四类:
一、健康促进管理士:协助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健康促进之企划、推动及评价者。
二、健康促进管理师:担任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健康促进之企划、推动及评价者。
三、健康促进教育师:担任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健康促进之教育训练、评价及研究者。
四、长期照顾健康管理师:担任社区或照护机构健康促进之企划、推动及评价者。
凡教育部认可国内外大专校院健康促进相关科系在学学生,完成本会办理之健康促进管理士研习课程达二十小时以上,且领有结业证书者,结业后可参加本会举办之健康促进管理士认证考试。
二、健康促进管理师:
(一)完成本会办理之健康促进管理师研习课程(含理论及实务)达四十小时以上,且领有结业证书者,结业后可参加本会举办之健康促进管理师认证考试。
(二)凡教育部认可国内外大专校院健康促进与卫生教育学系或研究所毕业者,可参加本会每年定期举办之健康促进管理师认证考试。
(三)具有国内外健康促进相关学术领域之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健康促进相关工作满一年(含)以上者,可参加本会每年定期举办之健康促进管理师认证考试。
三、健康促进教育师:
凡具备健康促进管理师资格,参与本会办理之健康促进教育师研习课程(专业学科与实习)达五十六小时以上,且领有结业证书者,结业后可参加本会举办之健康促进教育师认证考试。
四、长期照顾健康管理师:
完成本会办理之长期照顾健康管理师研习课程(含理论及实务)达四十小时以上,且领有结业证书者,结业后可参加本会举办之长期照顾健康管理师认证考试。
一、健康促进管理士采研习课程结业考试。
二、健康促进管理师采研习课程结业考试或定期考试二类。
三、健康促进教育师采研习课程结业考试。
四、长期照顾健康管理师采研习课程结业考试。
健康促进专业人员证照之效期及更新方式:
一、健康促进专业人员证照资格之效期均为五年,期满应重新办理更新。
二、证照资格之更新,须于有效期五年内参与健康促进相关继续教育达七十五小时以上始得办理。若五年内未累积达七十五小时者,可申请展延一年。若仍未达七十五小时者,应重新参加考试。
一、得优先参与本会所举办之研习课程及继续教育。
二、健康促进专业人员若有行为失当,损及本认证制度声誉者,
本会应设置健康促进专业人员认证委员会办理健康促进专业人员认证业务。健康促进专业人员认证委员会设置要点另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