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个人资料之保护,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规定并依进行搜集前之告知:

一、个人资料搜集之目的及用途:

目的在于进行活动办理之相关行政作业,主办单位并将利用您所提供之Email及联络电话通知您活动之相关讯息。

6. 主办单位因活动需求所需收集之资料,由主办单位另订之。

1. 期间:您注册账号/网络报名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后一年为止(2025年)。期间由主办单位保存您的个人资料,以作为活动执行、通知等活动相关事项之用。

四、依据个资法第3条规定,报名者对个人资料于保存期限内得行使以下权利:

5. 请求删除,惟因主办单位执行业务所必须时,不在此限。若您行使上述权利,而影响权益时,主办单位将不负相关赔偿责任。

您可自由选择提供个人资料,若其提供之资料不足或有误时,将可能导致无法成功注册及报名活动。

若有任何疑问您可电洽本专案计划执行办公室联络窗口02-2880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