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额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诉讼标的之金额,依原告诉之声明定之。 参司法院民事诉讼事件裁判费征收核算对照表。 此因财产权而涉讼,其诉讼标的之价额,为排除侵害、防止侵害或销毁侵害物等可得之利益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所指定之价额卖出,或以高于委托人所指定之价额买入者,应补偿其差额。 受任人处理委任事务,应依委任人之指示,并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报酬者,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之。 受任人非有急迫之情事,并可推定委任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许变更其指示者,不得变更委任人之指示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缴纳该财产交易所得部分之综合所得税额,如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申报扣抵应纳税额或退还。 该局指出,依所得税法第17条之2规定,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缴纳该财产交易所得部分之综合所得税额,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如重购自用住宅之房屋,其价额超过原出售价额者,得于重购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转登记之年度自其应纳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先购后售者亦适用之
主文:被处分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于民国74年1月借用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名义标购取得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已灭失)及其坐落土地为被处分人不当取得之财产,并自被处分人之其他财产追征其价额共计新台币七亿八千二百七十五万八千七百十五元(782758715元)。 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提起行政诉讼(停止执行) 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于民国108年7月15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本案处分。 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于民国108年7月16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本报讯】行政院会今(21)日通过司法院拟具“勞动事件法”草案,将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该法的制定是执行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为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的特别法,以期妥适、专业、迅速、有效、平等处理劳动事件,维护劳工法定权益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劳动部与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公证遗嘱,应指定二人以上之见证人,在公证人前口述遗嘱意旨,由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由公证人、见证人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由公证人将其事由记明,使按指印代之。 依法定方式完成公证遗嘱,确保遗嘱成立。 遗嘱存证,预防争议:公证遗嘱原本留存公证人事务所,缮本送交全国公证人公会联合会保存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预售屋有所得时,应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总额,计算综合所得税,不因身份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该局指出,近年来房市交易热络,各式避税方法层出不穷,尤以人头(他人名义)购买预售房地为甚。该局发现,少数购买预售屋者,着眼短期持有利益,误以为外国人不在国税局预售屋交易查核范围,先以外国亲友名义预订(红单)或签约,俟签约(实际移转)前再转售他人,规避相关税负
经本会第43次委员会决议于107年6月26日举行听证。 台党产调二字第1070002115号公告:“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已移转他人之追征案”举行听证。 一、事由:就“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已移转他人之追征案”举行听证
配合司法院释字第706号解释(以下简称706号解释),财政部于今(7)日发布解释,针对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应课征营业税货物之营业人,财 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核定其进项税额扣抵销项税额之凭证种类及内容。 财政部表示, 依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属依同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所有之应课征营业税货物,申报进项税额扣抵销 项税额时,原系以该部依同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于85年10月30日发布之台财税第851921699号函(以下简称85年函)所规定稽征机关填发之缴 款书(即现行稽征实务作业之406或40H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凭证。惟该作业方式于101年12月21日经706号解释宣告违宪,并责成相关机关应依解 释意旨尽速协商,由财政部就执行法院出具已载明或另以拍卖笔录等文书为附件标示拍卖或变卖物种类与其拍定或承受价额之收据,依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予以核定,作为买方营业人进项税额之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