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预售屋有所得时,应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总额,计算综合所得税,不因身份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该局指出,近年来房市交易热络,各式避税方法层出不穷,尤以人头(他人名义)购买预售房地为甚。该局发现,少数购买预售屋者,着眼短期持有利益,误以为外国人不在国税局预售屋交易查核范围,先以外国亲友名义预订(红单)或签约,俟签约(实际移转)前再转售他人,规避相关税负。该局调查相关事证后,遂对该等实际出售者补征相关税额并课处罚锾。

该局说明,预售屋交易所得的计算是以交易时的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及移转该权利而支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财产交易所得,申报时需检附买卖契约书、收付款纪录及支付费用等文件,供稽征机关查核认定。

该局呼吁,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第1项第1款规定,纳税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凡属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案件,得免除同法第41条至第45条之处罚。

该局提醒,若出售预售屋有获利但尚未申报之纳税义务人,不论本国籍或外国籍,均请尽速办理补报及补缴税款,以免遭稽征机关查获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