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征
主旨:公告111年1-2月(期)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第1项后段及第2项规定,申请开立111年1-2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1-2期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1-2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二、纳税义务人如发现公告核定内容错误时,得向本局查对更正,如对公告核定内容不服者,应于公告之次日起算30日内,依规定格式叙明理由,连同证明文件,向本局申请复查
主旨:公告111年5-6月(期)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8款。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第1项后段及第2项规定,申请开立111年5-6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5-6月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5-6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外国国际运输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或以船务代理业者为其代理人者,代理人代收自境内载运客货出境之运费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7条第5款规定,适用零税率。惟代理人兼营向国内其他船务代理业者购买舱位转售予国内托运人而取得之出口运费业务,核属海运承揽运送范畴,其自国内取得之承揽运送出口运费,应比照财政部函释规定,按5%征收率课征营业税。 该局说明,经营船务代理业之营业人,常误将购自国内其他船务代理业者之舱位转售予国内托运人或承揽业者而取得出口运费之应税销售额申报为零税率销售额,致有短漏应税销售额之情事
主旨:公告111年1-4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7款。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依娱乐税法第9条第1项本文规定,申报之111年1-4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财政部111年4月22日台财税字第11104521671号函订定娱乐税申报案件核定公告作业要点办理。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机关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0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未申报案件及10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扩大书面审核案件(独资合伙),经该局所辖中部五县市地区分局、稽征所核定开征补税案件大约有1358件,补征税款6136万7千余元。该局已陆续将缴款书寄出,纳税义务人接获缴款书时,对核定内容如果有疑问,请尽速向发单的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查询。 该局说明,本次开征的税额缴款书缴纳期限为106年3月16日至3月25日止,在缴纳期间届满后2日24时前,除可使用自动柜员机(ATM)、芯片金融卡或到各代收税款处临柜等方式缴税外,缴纳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案件,亦可持缴款书就近至统一超商、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税,并请记得保留便利商店打印的交易明细表,如采ATM转账缴税,则请保留交易明细表或网络缴税完成讯息表,作为缴税证明凭证;此外,以芯片金融卡透过互联网转账缴税系采即时扣款方式,且不以纳税义务人本人名义持有的芯片金融卡为限
台北市萧姓妇人,先将一间房地赠与给儿子,再代理儿子将房地出售,遭税官查获,认定她出售持有1年内房地未报奢侈税,萧妇不服打起行政官司,但被法院判决败诉确定,萧妇遭补征奢侈税120万元,又被处2.5倍罚锾计301万元,总计421万元税款都必须缴给国库。 出售持有期间在1年以内的房地,需依奢侈税条例,在订约之次日起30日内申报并缴纳奢侈税。 萧妇这间房地的买卖总价才805万元,却要连补带罚课取421万元税款,实在得不偿失
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系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原经税捐机关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土地,如因工作、就学等因素将户籍迁出,纵然实际上居住该地,仍不符合办竣户籍登记之要件,依规定应自户籍迁出后次年度起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并补征核课期5年内一般用地与自用住宅用地之差额地价税,不可不慎。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提醒民众,如因个人因素需要将户籍迁出时,至少须保留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1人在原户籍内,才可以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主旨: 公告111年5-6月(期)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8款。 公告事项: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第1项后段及第2项规定,申请开立111年5-6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5-6期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5-6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随着资讯科技发展日趋多元,营业人除了透过实体店面销售货物或劳务外,为了增加与消费者的互动,也会透过网络平台、LINE、IG或脸书等直播方式销售货物或劳务。为维护租税公平,国税局加强掌握金流查缉营业人透过网络交易逃漏税。 该局说明,营业人为方便民众下单,会建置多元的直播收单系统,又为了提供民众更多元的付款方式,并省去向银行不同部门申请的时间及人工对账的琐事,营业人透过已整合金流及资讯流的第三方业者来收款及收单,已成为现在的趋势;国税局近年来积极搜集相关金流资料,经与其营业税申报资料勾稽比对,选查销售额偏低之业者,以遏止营业人借由第三方业者收款隐匿营业收入来逃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