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会第43次委员会决议于107年6月26日举行听证。

台党产调二字第1070002115号公告:“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已移转他人之追征案”举行听证。

一、事由:就“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已移转他人之追征案”举行听证。

二、争点: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下称中国国民党)前所有之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 号、102 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4条及第6条所规范之对象?

(一)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以违反政党本质或其他悖于民主法治原则之方式所取得之“不当取得财产”?

(二)倘系争建物及土地为中国国民党之不当取得财产,因系争建物及土地已移转于他人所有,本会应否向中国国民党追征其价额?其价额应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