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稽征
11月开征的地价税您缴了没?小心被移送执行而遭扣押存款或薪资!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104年地价税已于11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如未如期缴纳应纳税捐,除依法加征滞纳金外,若逾30天仍未缴纳者,会被移送强制执行,并遭行政执行署扣押薪资或银行存款,民众不得不小心。 税捐稽征处说明,依据税捐稽征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捐,于缴纳期间届满30日后仍未缴纳者,由税捐稽征机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强制执行。行政执行署为实现公法上金钱债权,尽速征起欠税,在不违反比例原则下,自得优先选取较易执行之薪资所得及银行存款等为执行标的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自99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等国厂商来我国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得本于互惠原则申请退还。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之1及相关实施办法规定,自99年7月1日起,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于同1年度内在我国从事参加展览或临时商务活动而购买货物或劳务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VAT)达新台币5000元(99年达2500元)以上者,得基于相等待遇或互免类似税捐原则申请退税。 国税局进一步表示,为促进与互惠国之双边贸易,经我国相关驻外机构积极洽商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芬兰、爱尔兰、以色列、荷兰及英国等8国财政机关,确认我国厂商赴该等国家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已提供加值型营业税零税率待遇或得申请退还之机制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税务双月刊电子报问卷调查抽奖活动将于8月底截止,欢迎大家 A好康!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为加强了解民众需求,作为该局日后改进参考的依据,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于99年第四期税务双月刊电子报办理“电子报问卷调查抽奖活动”,奖品有400 CC多功能冲泡壶40个,欢迎该局电子报会员踊跃参加,活动只到8月底截止喔!该局并贴心提醒民众上网加入该局电子报会员(网址:www.chutax.gov.tw/core/e_paper/apply.php),除可随时掌握最新税务讯息和活动外,并有机会获得各项精致好礼喔!
张贴者:2013年6月27日 下午6:55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6月27日 下午6:56 ]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日查核发现纳税义务人甲君于100年3月买入套房1户,于101年10月以140万元出售,为规避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称特销税),改以赠与名义移转,经国税局查获,买受人承认实际上系买卖行为,因卖方甲君要求而同意以赠与名义移转,甲君漏报特销税14万元,除予补税外再予送罚,得不偿失。 另乙君名下已有一户房产,嗣又另行购置其他房产。惟乙君因资金调度欲出售刚取得之不动产,遂先将该不动产赠与名下无房产之已成年女儿,随即以女儿名义出售,以适用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5条第1款一户自住房地免课征之规定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今(10)日表示,103年期房屋税开征日期订于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6月1日为星期六、日,6月2日星期一又适逢端午节休假,因此缴纳期间依法顺延至同年6月3日止。该局说明,依税捐稽征法第20条及房屋税条例第18条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百分之一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分署强制执行,由于103年期房屋税截止缴纳日期适逢例假日,其应加征滞纳金之起算日,将自缴纳期间届满(6月3日)次日6月4日起算,并于6月6日起加征滞纳金,至于6月4日至6月5日缴纳者,虽不加计滞纳金,惟仍属逾期缴纳案件,请民众留意缴纳期间,依限缴纳,以免受罚。如有任何疑问,可上税务局网站([URL])查阅,或电话询问税务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电话客服中心),税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违章建筑要缴房屋税,房屋税5月1日开征,如果民众在房屋顶楼、1楼前后搭盖建物,或利用原有阳台加盖增加房屋使用空间,这种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也要课房屋税。 财政部强调,缴纳房屋税,仅表示履行纳税义务,不会因而使违章房屋变成合法。 财政部表示,除合法申请使用执照房屋,应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设立税籍缴纳房屋税外,不合法的无照违章房屋,也一样要申报课税,没有例外
(桃园讯)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诉愿,惟曾有纳税义务人依法提起诉愿,却误认为欠税尚未确定,致未缴纳复查决定应纳税款之半数,被国税局加征滞纳金并移送强制执行后,才警觉其未依法缴纳半数,徒增困扰。 该局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税捐稽征法第39条规定,除非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缴纳半数,并依法提起诉愿者。(二)纳税义务人依前款规定缴纳半数税额确有困难,经稽征机关核准,提供相当担保者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国税局表示,有继承人洽询自己已缴清应继分之遗产税,其他纳税义务人倘未缴纳应继分之遗产税,其可否免负缴纳责任、免移送强制执行? 该局说明,依民法第1151条规定:“继承人有数人时,在分割遗产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又民法第273条第2项规定:“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在遗产税未全数缴清前,遗产系由继承人公同共有,各继承人就遗产税应负连带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