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稽征
请问不动产被拍卖后,是否会增加其它欠税? 立法院于96年1月及101年1月已修正税捐稽征法第6条规定,其条文如下: “税捐之征收,优先于普通债权。土地增值税、地价税、房屋税之征收及法院、行政执行分署执行拍卖或变卖货物应课征之营业税,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 经法院、行政执行分署执行拍卖或交债权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货物,执行法院或行政执行分署应于拍定或承受五日内,将拍定或承受价额通知当地主管税捐稽征机关,依法核课土地增值税、地价税、房屋税及营业税,并由执行法院或行政执行分署代为扣缴
张贴者: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 更新 ] 一、营利事业向国内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之借款,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免依营利事业对关系人负债之利息支出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查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纳入关系人之负债: (一)由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保证。 (二)由营利事业与国内关系企业为共同借款人,并以共同借款人之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及由共同借款人相互担保。 二、营利事业个别或与其他营利事业联合向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之借款,其就个别或联合借款金额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不符合本部100年9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000367210号令第4点有关“十足担保”之规定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以自有资产之账面价值计算,未能提供十足担保者,以其占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之比例计算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并以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及相关之利息支出金额按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分别计算免纳入本办法第5条第3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负债及同条第1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利息支出金额
(一)逾期不为总登记之土地申报登记者,加征登记费二分之一。 (二)土地所有权移转或设定典权之权利人及义务人,不于订定契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为土地权利变更登记或设定典权登记者,每逾一个月应纳登记费一倍之罚锾,以纳至二十倍为限。 (三)继承登记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之,声请逾期者,每逾一个月处应纳登记费额一倍之罚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倍
请问对于我所滞欠个人综合所得税仅有20余万元,金额并未达税捐稽征法第24条限制出境金额标准,为何仍遭行政执行处限制出境?要如何办理才能解除限制出境? 根据行政执行法第17条规定,滞欠金额合计达新台币十万元,且有上开规定第1项规定各款情形之一,行政执行机关即得命其提供相当担保,限期履行,并得限制其住居(出境),但义务人已出境达二次者,则不受此金额限制。换言之,行政执行处认有限制义务人出境之必要,并不受义务人欠税金额需达税捐稽征规定限制出境金额标准之拘束。另如义务人欲解除限制出境,应缴清欠缴款项或提供相当担保等情形,便得向行政执行处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为涂销因未缴纳税款经税捐稽征机关办理之禁止财产处分,得提供不动产作为缴纳税款担保,该不动产担保价值的计算,可主动提示银行贷款评定房屋及土地款价格等时价资料及证明文件,由税捐稽征机关核实认定,经认定足额担保,即涂销禁止处分登记。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提供土地、已办妥建物所有权登记之房屋作为缴税担保时,或税捐稽征机关以之为税捐保全标的时,土地按公告土地现值加2成、房屋按税捐稽征机关核计之房屋现值加2成为估价原则。但纳税义务人主动提示足供认定该土地、房屋时价资料及证明文件,经税捐稽征机关查明属实者,得予核实认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给付各类所得时,负责人(即扣缴义务人)已依规定扣取税款,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内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如未将扣取税款缴交国库,反而据为己有,已涉嫌触犯侵占税捐罪,提醒民众注意。 该局进一步说明,以公司给付租金所得为例,承租人为营利事业,其负责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办理扣取税款、缴交国库及申报等。双方租约通常也会约定由承租人依法于给付租金时扣取10%税款,所以承租人只会将10%税款扣除后之差额租金(约定租金90%)给付予出租人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暨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机关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原供同户籍二亲等以内身心障碍者使用而免征使用牌照税之车辆,于车主死亡后,即应自死亡翌日起恢复课税,但如果继承该车辆之新车主,在原车主死亡后一直都与身心障碍者在同一户籍,且该车仍供该身心障碍者使用,可于办理继承过户后,由新车主向车籍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申请追溯自车主死亡翌日起接续免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继承人继承车辆,应先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稽征机关辧理遗产税申报,再到监理机关关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在车主死亡后一年内未辧理过户,将会被监理机关径行注销牌照,嗣后使用注销牌照车辆行驶公共道路被查获,将会补税处罚。
纳税义务人过去因财务困难而选择分期缴纳者,本税与罚缓需加计利息,财政部近期发布解释令,明订即日起未来分期缴税的“罚缓”可免加征利息,解释令发布前尚未征起的罚缓利息也一并适用最新规定。 过去纳税义务人如果因客观事实导致财务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营利事业所得税或个人综合所得税,而申请分期缴纳者,包括“本税”与“罚缓”都需加征利息。 但有学者主张,罚缓本身已有处罚性质,认为罚缓部分不应再加征利息,财政部经评估后,决定从善如流,日前发布解释令取消利息加征利息的规定
近日接获冯先生电话询问,因住家外墙磁砖脱落,欲将外墙进行整修,询问房屋税会不会因此增加?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如仅对房屋外墙补强重新整理,或进行外墙防水工程,因该作业不影响原建筑物的基础、梁柱结构等,也不是房屋税须申报设籍课征之“增建”或“改建”范围,故不会增加房屋税额。但如果是扩建或拆除改建,则须重新核算房屋现值课征房屋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所谓“增建”是在原建筑物增加面积或高度,如扩建面积、阳台外推或加盖楼层;而“改建”是将建筑物之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筑基地范围内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扩大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