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房屋,虽然未取得建管单位核发之使用执照,且随时可能会被拆除,但在未拆除前依法仍要设籍课征房屋税。

一般民众误以为违章建筑房屋,可能随时会被拆除,就不必课征房屋税。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依照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税系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征对象,违章建筑房屋符合房屋税课征的要件自然不能例外。

税捐局进一步说明,房屋应于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设立房屋税籍,如漏未申报因而发生漏税者,只要经稽征机关查得,或经人举发查明属实者,除应补缴房屋税外,应加处房屋税漏税额2倍以下罚锾。惟该局基于爱心办税,违建房屋在未经检举前,均会辅导民众主动申报设立房屋税籍,依法缴纳房屋税。

税捐局特别提醒民众,房屋税的完纳仅表示纳税义务之履行,违章建筑房屋不会因为有缴纳房屋税而变成合法房屋。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利用该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366969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