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常有民众询问是否须将户籍迁入后才能适用房屋税自住住家用税率?
税务局说明,房屋适用自住住家用税率,应符合三项要件:
一、房屋无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内。
若房屋符合以上要件,即可提出申请按自住住家用税率(1.2%)课征房屋税,无须将户籍设于房屋所在地,房屋税与地价税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条件不同,地价税则应办竣户籍登记并于当年度9月22日以前申请,当年度即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9月23日(含)以后申请,则自次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