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寺来电询问,该寺庙最近兴建一栋房屋,里面供奉神像及安置信徒祖先牌位,其房屋税会如何课征?

云林县税务局表示,完成财团法人或寺庙设立登记之宗教团体,其所有之房屋,为专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团体供传教布道之教堂及寺庙,免征房屋税;此外,寺庙、宗祀提供纳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若由存放人随喜布施(自由给付),得免申办营业登记并免课征营业税者,仍有免税之适用。因此,若该寺庙已办妥财团法人或寺庙登记,且其自有房屋符合上揭使用者,可免征房屋税;不然,则应依实际使用情形,按相关规定核课房屋税。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若有符合上述免税要件房屋,应于减免原因、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检具财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寺庙登记证影本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自申请日当月份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