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房屋税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标准价格每3年重行评定一次,由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房屋建造材料、耐用年数及房屋所处街道村里之商业交通情形等资料订定标准。
本市前次重行评定房屋标准价格为110年,主要调整内容为调升标准单价至70%(以73年标准单价为基期,即再调升10%),扩大以施工道路为主要通道之巷弄房屋亦享有减征房屋税10%,及微幅调整282条街路地段率。
依规定下次重行评定时间为113年,为利113年6月30日前顺利完成评价作业,税务局已积极开始搜集各项评价所需资料,如各地区经济发展繁荣程度、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房屋供求概况等,预计112年6月成立筹备小组,届时将依搜集资料,考量纳税义务人租税负担,研拟最适调整方案送交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审议,让调整内容如期于1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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