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税
102.8.29欠税被禁止处分的房地无法移转过户! 张贴者:2013年8月29日 上午1:16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8月29日 上午1:16 ] (新竹市讯)日前一位市民要卖房子,发现无法移转过户,才知道原来该房地因欠税未缴清已被稽征机关禁止处分,懊恼不已。新竹市税务局表示,纳税人逾期未缴本市地方税款达10万元以上时,该局基于保全租税债权,会通知地政机关,将纳税人的不动产为不得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之禁止处分登记。该局再次提醒民众,土地、房屋被禁止处分,是无法买卖、设定的,甚至因为大部分银行不接受被禁止处分的土地、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品,而无法顺利申请到贷款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依旧制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房屋、土地交易分开课税,土地按公告现值计征土地增值税,不再课征所得税;房屋绝大多数按房屋评定现值计征所得税,致税负偏低,且与国际税制不一致,为建立合理透明税制,财政部乃研拟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新制),自2016年1月1日施行,就2016年1月1日以后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者,纳入新制课税范围,所增加税收用于住宅政策及长期照顾服务支出,维护居住正义、改善贫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落实有所得就要课税之精神。 为加速危险及老旧建筑物重建,提升国人居住安全与品质,财政部配合内政部2017年5月10日制定公布“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提供房屋税及地价税租税优惠,增加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参与重建意愿。 为鼓励个人将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者及将空屋释出提供作为社会住宅、社区长照服务或托育服务等使用,财政部配合内政部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住宅法”,新增综合所得税、地价税、房屋税及营业税租税优惠规定
贫富不均是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经济议题。我们都知道它的急迫性及所造成的严重影响,但对于如何解决、如何改善,却毫无概念。本书作者为所得与财富分配研究之父,也是《二十一世纪资本论》作者皮凯提的恩师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防杜营利事业藉于低税负国家或地区成立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简称CFC)保留盈余不分配,规避我国税负,我国于105年7月27日增订所得税法第43条之3,建立营利事业CFC制度,并经行政院核定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轨国际反避税趋势及维护租税公平。 该局说明,自112年度起我国营利事业持有符合CFC定义之外国企业股份或资本额,且其外国企业不符合CFC制度之豁免门槛规定,则该我国营利事业为营利事业CFC制度之适用对象,应认列CFC投资收益,计入当年度所得额课税。至前揭豁免门槛则指“CFC于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实质营运活动”或“个别CFC当年度盈余在新台币(以下同)700万元以下”,而针对前述700万元之豁免门槛,若CFC在1会计年度之营业期间不满1年者,计算700万元之豁免门槛时,应按营业月份占全年比例计算之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网络拍卖卖家专门经由其他管道收购二手商品,再透过网络拍卖赚取利润者,应依法课征营业税。 北区国税局指出,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均应依法课税;同法第6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之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之事业为营业人。因此,网络拍卖卖家如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基于租税公平考量,稽征机关将依法对其课征营业税
立法院财委会近日审查税捐稽征法修正案,立委赖士葆提案,增订实质课税原则条例,要求财政部在引用实质课税原则时要负举证责任;财政部不同意,要求对纳税人有利时,纳税义务人也要负举证责任。 根据司法院的调查统计,行政法院的诉讼以税务案件最多,其中又以“实质课税”造成的纷争最频繁。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获得胜诉的比例不到一成,最低的一年胜诉率平均只有一.三%,可见纳税义务人若主张没有逃漏税,必须负举证责任,其结果不言可喻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将持续清查重购自用住宅用地退还已缴纳土地增值税列管案件,以维护租税公平。 税务局表示,为了不增加自有自住的换屋民众租税负担,土地税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后,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重购他处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购土地地价超过原出售土地地价扣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后之余额者,得申请就其已纳土地增值税额内,退还不足支付新购土地地价之数额,以实质减轻换屋民众的经济负担。 该局进一步说明,重购土地已退还土地增值税者,其重购之土地,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行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所以对于此类案件均列管5年
政治者,征收租税并加以支出之作用而已。今天政治的定义或许已非如此狭隘,但其核心内容则似乎尚未有本质上之变化;至于为支出目的而存在之收入作用,租税即使仍未消褪其主要角色,但收入作用的多样性则属不容否认之事实。 财政法的范围涵盖一切国家财政作用之法规范与法原理,因此举凡财政收入作用、管理营运作用、财政支出作用均在研究范围之内,传统上作为国家最主要财政计划的预算,当然亦不逸脱财政法的范围
海外资金汇回专法已上路,财政部表示,经专法回台的“同笔资金”,不能重复享有其他租税优惠,但如果课税客体不同,就仍可并用租税优惠。财政部官员表示,像是产创条例中的“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税基减除”、“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透视课税”等两项租税优惠就可同时并用。 财政部日前就表示,产创条例中,“智慧机械及5G支出投资抵减”及“天使投资人投资抵减”,租税优惠的标的都是同一笔资金,因此只要选择专法回台,就不能并用这些租税优惠
自用住宅腾空待售并迁出户籍,只要迁出时间距离出售未满1年,仍可适用每人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土地涨价总数额,一般土地交易就涨价总数额,依涨价倍数分别适用20%、30%、40%累进税率级距。政府为减轻售屋者租税负担,出售土地符合办竣户籍登记等自用住宅规定要件者,可适用10%单一税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