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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将建物基地与非建物基地合并为1笔地号后,申报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如合并前非为建物坐落基地,则合并后仍无法适用自用住宅用地规定。 该局举例说明,土地所有权人将建物基地与自有相邻之土地合并,如该相邻土地合并前不属房屋坐落基地,亦未合并申请建筑载入使用执照,合并后之地号虽与合并前建物基地地号相同,仍不属该房屋基地范围,其出售时即无法与合并前建物基地并同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0800-000321免付费电话,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台中讯)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办竣户籍,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如经查获地上房屋已变更为非住家使用,将自房屋使用情形变更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已适用自用住宅用地2‰税率课征地价税之土地,如其房屋使用情形有变更、出租或户籍迁出,应于30日内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未于期限内申报经查获者,除追补短缴税额外,并依土地税法第54条第1项规定处罚锾,请纳税义务人特别留意,以免受罚! 税务局提醒民众,经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土地,日后若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应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才会适用自用住宅用地2‰税率课征地价税喔!若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04)22585000按1转电话客服中心或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询问,将有专人为您解答。
(台中讯)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的骑楼如供公众通行使用,依规定可免征房屋税,但须以是否随时供公共使用为要件,若变更用途未供公众通行使用,应依实际使用情形课征房屋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房屋骑楼如有封闭使用情形,则会依实际使用情形分别按住家用、营业用或非住家非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若骑楼于部分时段设摊营业,其他时段虽供公共通行,或虽未封闭但将营业用商品或营业器具摆置于骑楼,仍不符免税要件,无法免征房屋税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常有民众误认新取得的土地只要维持作自用住宅使用,无需重新申请,即可继续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当收到缴款书时才发现已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且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而丧失当年度享受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之权利。 该局进一步指出,土地所有权人不论以继承、赠与或买卖等何种方式取得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皆须于地价税开征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税稽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始能自当年度按2‰税率课征地价税,逾期申请者仅能自次年起适用。 民众若有任何疑义,欢迎利用免费服务电话洽询:0800-000321或拨04-22585000转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将有专人为您解答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据土地税减免规则第8条第1项第9款规定,有益于社会风俗教化之宗教团体,经办妥财团法人或寺庙登记,其专供公开传教布道之教堂、寺庙用地及纪念先贤先烈之馆堂祠庙用地,可以免征地价税。 税务局说明,一般常见的教堂用地或寺庙用地,其土地所有权必须登记为财团法人或寺庙名义,才得以适用上述租税优惠,如果土地是以私人名义登记者(如庙祝、管理人),纵然是作教堂或寺庙使用,仍然无法免征地价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符合减免规定之土地所有权人,请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税务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才可免征地价税,逾期申请将从次年起适用
持相同地段地号、相同面积的纳税义务人,为何地价税会不同呢? 地价税开征后,有些民众认为地价税额被多算,其与邻居或分别共有人明明持有地段、地号、持分面积相同的土地,为何地价税却高出许多? 地方税务局表示,同大楼或相邻住户分别持有相同地段、地号、持分面积相近的土地,应纳税额却大不同,常见原因系其中一方已按规定,申请核准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致使双方拥有之相同地段号土地,应纳税额有数倍之差异;另一原因是双方适用的课税级距不同所致。由于地价税计算系采归户方式,将同一纳税人在同一县(市)持有之所有土地之申报地价合并计算后,再依其应适用之课税级距计算出税额。因此,虽共同持有同地段地号土地,彼此应负担之地价税税额未必相同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今(10)日表示,103年期房屋税开征日期订于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6月1日为星期六、日,6月2日星期一又适逢端午节休假,因此缴纳期间依法顺延至同年6月3日止。该局说明,依税捐稽征法第20条及房屋税条例第18条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百分之一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分署强制执行,由于103年期房屋税截止缴纳日期适逢例假日,其应加征滞纳金之起算日,将自缴纳期间届满(6月3日)次日6月4日起算,并于6月6日起加征滞纳金,至于6月4日至6月5日缴纳者,虽不加计滞纳金,惟仍属逾期缴纳案件,请民众留意缴纳期间,依限缴纳,以免受罚。如有任何疑问,可上税务局网站([URL])查阅,或电话询问税务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电话客服中心),税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自用住宅用地设籍人死亡,应适时迁入符合要件之亲属,避免空户遭补征地价税。 (台中讯)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设籍人为土地所有权人之直系尊亲属如过世后,该自用住宅用地户籍已变为空户,即不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要件,若无法适时迁入其他符合要件之亲属,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获后会补征差额地价税。 该局说明,土地税法所称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之住宅用地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拆除应于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办理注销房屋税籍,停止课征房屋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纳税义务人于规定期限内申报房屋拆除,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将派员现场勘查,经查证属实后即可注销房屋税籍并停止课征房屋税;但如 纳税义务人未于规定期间内提出申报,又无法提示房屋实际拆除日期之证明文件,则只能自申请当月起注销房屋税籍,影响权益甚大,请民众务必留意。 民众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转全智慧客服中心,将有专人竭诚为您服务
(台中讯)王先生承揽国税局主办之租税宣导艺文活动,活动是由国税局支付全部费用,特地向地方税务局询问,是否要课征娱乐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娱乐税之纳税义务人,为出价娱乐之人。娱乐税之代征人,为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之提供人或举办人。承揽由国税局支付租税宣导艺文活动之费用,既经查明该项娱乐活动所需费用系由该局支付,并未向进场观赏之民众收取任何费用,应不予课征娱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