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时,应依规定办理土地移转现值申报,并准适用夫妻相互赠与土地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之规定。

该局近一步局说明,生存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其原地价之认定,以应给付差额之配偶取得该土地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为原地价。至于其申报移转现值则是以全体继承人订立协议给付文件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准,惟如逾订立协议给付文件日30日后始申报者,以受理机关收件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为准;依法院判决移转登记者,以申报人向法院起诉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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