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划
一、工程地点:宜兰县员山乡枕山村。二、工程范围:(一)东侧:以现况道路(枕山⼀段728地号)、既有建筑用地(枕山⼀段1042、1050地号)、枕山路(枕山⼀段1054-5、1054-6地号)为界、1337地号土地部分纳入、枕山⼀段1338、1339、1340、1341、1342、1343 地号地籍线为界。(二)西侧:枕山⼀段704地号部分纳入、1242地号道路用地(含)为界
市地重划、区段征收法令订定及修正之研拟。 市地重划、区段征收计划之拟订、审核及督导。 市地重划、区段征收土地开发工程之规划、设计、施工监造之执行及督导
于清光绪年间,自福建迁徙而来的先民,来到南屯新庄子,便搭寮定居,并将随身带来的三府王爷神尊建小庙供奉。日治时期,茅草建造之小庙遭逢祝融,庄民将遗留之神尊迁移至他处,后来抽募资金,建立祠厅,名为“王爷公厅”,至1945年,始定名为“永和宫”,“永和”之意,是期望三府王爷庇佑村里“永远风调雨顺,和穆国泰民安”,保佑村里之发展。 后来因信众增多,且宫庙年久失修,于1975年,再度募资将庙体修建为砖造宫庙
某本土寿险公司征求一名具有建筑师执照优秀人才。 也欢迎大家介绍有兴趣之优秀人才,如有任何问题也欢迎询问! (一)不动产法领域相关课程:包括土地征收、规划法规或都市(及区域)计划法规或不动产开发与管理法、不动产法规或土地法规、租税法或税务法规或不动产税(法)或土地税(法)、不动产交易法规、不动产经纪法规、民法或民法概要或民法物权、土地登记(实务)、不动产估价法规或估价技术规则。 (二)土地利用领域相关课程:包括不动产开发或土地开发(与利用)或土地利用、土地使用计划(与管制)或土地(分区)使用管制、都市计划(概论)或区域及都市计划(概论)、土地重划或市地重划或农地重划、都市更新、建筑法(规)或营建法(规)或建筑技术规则、建筑(学)概论或结构学、建筑构造(与施工)或建筑设计或建筑技术或基础工程或钢筋混凝土(设计及施工)、地籍管理、建筑(改良)物估价、农作(改良)物估价、特殊土地估价、施工(与)估价或施工计划与估价或工程估价或土木工程估价或营建工程估价
继承土地再移转时被继承人缴纳之工程受益费及重划费用不得申报扣除。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土地税法第31条第1项第2款规定,土地所有权移转时,所有权人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费用,包括已缴纳之工程受益费及土地重划费用等,可以自土地涨价总数额扣除。但如果该费用并非继承人于持有土地期间所缴纳,于办竣继承登记后再移转时,继承人不能依上揭法令规定,申请扣除土地改良费用
土地涨价总数额之计算,应自该土地所有权移转或设定典权时,经核定之申报移转现值中减除下列各款后之余额,为涨价总数额: 一、规定地价后,未经过移转之土地,其原规定地价。规定地价后,曾经移转之土地,其前次移转现值。 二、土地所有权人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费用,包括已缴纳之工程受益费、土地重划费用及因土地使用变更而无偿捐赠一定比率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者,其捐赠时捐赠土地之公告现值总额
建台水泥在高铁左营站区旁1.8万余坪住宅与商业区基地,自办土地重划工作已完成,却迟不点交公设用地,即将遭高市府都发局变更为工业区土地,市价减损恐高达25亿元以上。 建台水泥在高铁左营站区腹地转运专用区旁,自办重划完成逾1.8万坪特定住宅区与商业区土地,却因都市计划细部计划施行3年后,未依协议点交公设用地,高市府都发局将变更住商用地为原本工业区与部分铁道用地,市值预估减损超过25亿元,将创下南部住宅与商业区变更工业区减损最高记录。 高市府都发局指出,本计划区为半屏山东侧水泥工业区,依据民国85年公告实施之“扩大及变更高雄市主要计划(通盘检讨)案”工业区检讨变更原则,及都市计划工业区检讨变更审议规范规定,循都计法变更为特定住宅专用区、特定商业专用区以及绿地用地等;并于民国101年由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府签订协议书、民国102年12月24日公告发布实施“变更高雄市主要计划凹子底地区工业区及铁路用地为特定住宅专用区、特定商业专用区、绿地用地(建台水泥原厂区变更)案”、民国103年2月24日公告发布实施“高雄市都市计划凹子底地区细部计划(建台水泥原厂区变更)案”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纳入重划区之后,第一次移转可以享土地增值税40%优惠,也就是税额可以用六折计算,地主本人卖土地时可以享有,若地主事前已将土地过户给配偶,配偶再移转时,节税权利一样不变。 官员指出,这项优惠的目标是鼓励民众参与土地重划,不论是公办市地重划、民办市地重划或是农地重划案件,参与者都可以享有这项优惠。 官员表示,地政单位会发给参与重划的民众一张“重划费用证明书”,当民众原有的部分土地在重划后转换为公共设施用地后,地政单位会换算为一笔重划费用,供民众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抵税
土地重划自完成之日起减半征收地价税2年,不受所有权移转影响继续适用! (台中讯)土地重划完成后,地价税可减半征收2年。该减半征收期间土地如经移转,不影响新所有权人减半征收之适用。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重划土地自办理完成之日起,地价税减半征收2年的规定,其适用标的以该重划区之土地,而非重划时的土地所有权人,因此,该土地在减半征收期间经移转,新取得所有权人仍有减半征收地价税的适用;且稽征机关会主动依通报资料径行办理,免由土地所有权提出申请
租约内容有异动者,租佃双方得会同或由其中一方检具相关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区公所申请租约变更登记。 一、租约变更情形为“出租人将耕地之全部转让或出典与第三人”或“出租人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出租耕地”: 二、租约变更情形为“出租人将耕地之一部转让或出典与第三人”、“承租人承买或承典耕地之一部”、“耕地分割、合并、一部灭失、实施土地重划、地籍图重测或其他标示变更”或“耕地之一部经政府机关征收或价购”: 三、租约变更情形为“出租人收回耕地之一部”: (四)出租人得收回耕地之有关证明文件。 四、租约变更情形为“承租人放弃耕作权之一部”: 五、租约变更情形为“承租人死亡,由现耕继承人继承承租权”: (六)遗产分割协议书、非现耕继承人同意书或现耕继承人切结书,并附立书人印鉴证明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