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0)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如果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依同法第41条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4条规定,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10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将从明(101)年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该署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把握申请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以免损及自身权益。 财政部赋税署进一步说明,已规定地价之土地,除依法作农业使用符合课征田赋相关要件而课征田赋(目前停征中)者外,都应课征地价税
政府为执行职务,根据法律规定,向国民所征收的各项税捐。 【例】政府有租税收入才能够建设国家,并且实施各种社会福利。 政府为执行职务,根据法律规定,向国民所征收的各项税捐
但因其他持分人在分管的区域范围内铺设水泥地坪, 她的持分土地要缴地价税吗? 例如铺设水泥地坪、放置货柜等非农业使用的情形, 该局依实际变更为非农业使用的面积, 分别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课征田赋及地价税; 但如果共有土地经分管协议, 并附分管区域的地籍图,且标明分管的位置, 依规定就违规部分的分管范围改课该共有人地价税, 惟违规使用面积如果大于该分管范围, 超过部分则会按其他共有人持分比率分摊改课地价税。 甲、乙、丙三人持有1200平方米的共有农地, 持分各三分之一,经分管协议后, 甲在分管的持分范围400平方米内违规使用面积300平方米, 税务局会对甲持分土地中之300平方米课征地价税, 则向乙及丙比率分摊,各改课50平方米。
杨应琚纂修《摆脱游戏官网》,是清代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方志的上乘之作。全书共四十卷,以10纲105细目,将全书52万字紧凑地联系在一起,分别记载了西宁的星野、疆域、建置沿革、山川、风俗、城池、河防、封建、户口、田赋、物产等方面的详细情况,涉及范围非常广泛,考究立足于西宁地区自身的地理、人文特点,与周边地区的关系乃至对清朝统治影响的深远程度,考察严谨、细致,文字表达客观,史论结合,创新意识突出,并完善地贯彻了“以志为史”的理念,其体例、内容、语言等方面,展示出作者在一本志书内尽情驰骋的史才。作者虽然对史家法度的实践不是最大胆彻底的,却是非常完整而自觉的,其著述的整体性是本书的最显著的特征
张贴者:2012年9月20日 上午12:0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已更新 2012年9月20日 上午12:05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101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如果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依同法第41条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4条规定,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101年9月22日,因适逢例假日顺延至同年9月24日)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将从明(102)年才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该署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把握期限,在9月24日前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该署说明,已规定地价之土地,除依法应课征田赋(目前停征)者外,都应课征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101年8月31日)土地登记簿上所记载之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即负有缴纳101年地价税之义务
老农津贴排富规定是否会将配偶、子女之所得及不动产纳入计算。 老年农民福利津贴(以下简称老农津贴)系政府编列预算发给之津贴,基于国家资源之有效利用及社会公平正义,自1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排富规定,也就是说,自102年1月1日起新申请领取老农津贴者,才适用排富之规定;101年12月底前已申请或已领取老农津贴者,并不受排富限制。 依老农津贴排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给: 一、所得部分,个人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总额合计50万元以上者
农地未农用须改课地价税并补征5年地价税。 屏东县政府税务局表示:农业农用才可享有课:农地未农用须改课地价税并补征5年地价税。征田赋(田赋自76年下期起停征),如农地已无作农业使用,纵使建物领有合法农舍执照,亦无课征田赋的适用
.在地上。经常出现在歌剧中。《再生园》第五部第八遍:“送出乐器门登上轿子,忙忙碌碌,挡着门廊的一道拱门,要像岁月流失的艾尘
财政部日前表示,经都市计划划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若遭税捐机关以一般用地课征地价税,且未享有免征地价税优惠者,纳税人溢缴的地价税可无限期退税;若因未检附重划证明文件而未获减征者,只有五年内补附证明者,才能申请退还溢缴土增税。 财政部指出,依据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2条第3款,凡公设保留地应由稽征机关依地政机关通报资料,按实际使用情形依法定税率课征或免征地价税。按现行土地税法之规定,公设保留地除自用住宅用地,均按0.6%税率课征地价税;若未做任何使用,并与使用中土地隔离者,则免征地价税或田赋
以银钱收据、买卖动产契据、承揽契据、典卖让售及分割不动产契据的立据行为所课征之租税。 对使用于公共水陆道路之机动车辆及船舶所课征之租税。 已规定地价之土地,除依法课征田赋者外,应课征地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