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划自完成之日起减半征收地价税2年,不受所有权移转影响继续适用!
(台中讯)土地重划完成后,地价税可减半征收2年。该减半征收期间土地如经移转,不影响新所有权人减半征收之适用。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重划土地自办理完成之日起,地价税减半征收2年的规定,其适用标的以该重划区之土地,而非重划时的土地所有权人,因此,该土地在减半征收期间经移转,新取得所有权人仍有减半征收地价税的适用;且稽征机关会主动依通报资料径行办理,免由土地所有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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