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讯)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的骑楼如供公众通行使用,依规定可免征房屋税,但须以是否随时供公共使用为要件,若变更用途未供公众通行使用,应依实际使用情形课征房屋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房屋骑楼如有封闭使用情形,则会依实际使用情形分别按住家用、营业用或非住家非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若骑楼于部分时段设摊营业,其他时段虽供公共通行,或虽未封闭但将营业用商品或营业器具摆置于骑楼,仍不符免税要件,无法免征房屋税。提醒您房屋骑楼如已恢复供公共通行使用,别忘了尽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变更,以维护您的权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关心您,如想进一步了解相关讯息,欢迎拨打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将有专人竭诚提供服务。更新日期:109-02-25 发布单位: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