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
第4条。"财政法"第766条如下:
第766条
第4条。"财政法"第766条如下: 第766条。根据税务家庭财产或主要住所的税收优惠,对不动产征收的累计累进税率如下: 房地产税的应税基础被理解为由土地的地籍价值和建筑或建筑构成的
第4条。"财政法"第766条如下: 第766条。根据税务家庭财产或主要住所的税收优惠,对不动产征收的累计累进税率如下: 房地产税的应税基础被理解为由土地的地籍价值和建筑或建筑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