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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民众或法人取巧刻意将房屋设置多个门牌,分割成小坪数避税,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修法排除法人等适用免税,且自然人持有以全国3户为限。
财政部赋税署署长会后表示,
依据现行规定,住家房屋现值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者免征,也不限持有对象,
立法意旨原先是为了减轻、照顾居住在简陋房屋者、低收入者等的负担,应以自然人持有为限,但实务上却不然。
实务上有部分房屋所有人利用此规定,
刻意将房屋设置多个门牌,分割成小坪数化整为零,取巧适用免税,
因此这次修法排除非属自然人持有,也就是排除法人等试用,
且自然人持有以全国3户为限,将自今年7月1日实施。
至于影响人数,财政部次长表示,受影响的法人部分,人数为1万898人,拥有的房屋户数3万8280户,影响的税收约为0.32亿元;自然人持有超过3户以上,初步统计目前人数1万8686人,影响房屋户数是4万8478户,影响税收是0.27亿元。
另外,这次修法也明定房屋税征收期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课税期间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