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稽征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税务双月刊电子报问卷调查抽奖活动将于8月底截止,欢迎大家 A好康!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为加强了解民众需求,作为该局日后改进参考的依据,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于99年第四期税务双月刊电子报办理“电子报问卷调查抽奖活动”,奖品有400 CC多功能冲泡壶40个,欢迎该局电子报会员踊跃参加,活动只到8月底截止喔!该局并贴心提醒民众上网加入该局电子报会员(网址:www.chutax.gov.tw/core/e_paper/apply.php),除可随时掌握最新税务讯息和活动外,并有机会获得各项精致好礼喔!
主旨: 公告111年5-6月(期)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8款。 公告事项: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第1项后段及第2项规定,申请开立111年5-6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5-6期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5-6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预售屋有所得时,应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总额,计算综合所得税,不因身份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该局指出,近年来房市交易热络,各式避税方法层出不穷,尤以人头(他人名义)购买预售房地为甚。该局发现,少数购买预售屋者,着眼短期持有利益,误以为外国人不在国税局预售屋交易查核范围,先以外国亲友名义预订(红单)或签约,俟签约(实际移转)前再转售他人,规避相关税负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暨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机关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违章建筑房屋,虽然未取得建管单位核发之使用执照,且随时可能会被拆除,但在未拆除前依法仍要设籍课征房屋税。 一般民众误以为违章建筑房屋,可能随时会被拆除,就不必课征房屋税。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依照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税系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征对象,违章建筑房屋符合房屋税课征的要件自然不能例外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2)年期房屋税已于本年5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将于本年5月31日(星期五)截止,请尚未缴纳之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 依房屋税条例第18条及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于税单所载限缴日期前缴清应纳税款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 纳者,移送强制执行。为使纳税义务人在尚未开始加征滞纳金前,仍可利用各种缴税管道缴纳税款,本年期房屋税在缴纳期间过后第2天24时前,也就是102年 6月2日(星期日)晚上12时前,仍可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芯片金融卡、自动柜员机、电话语音及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等方式缴纳税款,虽属逾期缴纳,因 未超过2天,不会被加征滞纳金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遗产税或赠与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人缴税确有困难,不能1次缴纳现金时,得于纳税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但申请分期缴纳者,应自原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缴纳之日止,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加计利息。 该局指出,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有任何一期应缴纳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税捐稽征机关会于该期缴纳期间届满之翌日起3日内,就未缴清之余额税款,发单通知纳税义务人,限10日内1次全部缴清;逾期仍未缴纳者,则移送强制执行。 该局举例,甲君应缴纳遗产税180万元,因无法1次缴清税款,申请分18期缴纳,每期应纳税款为10万元并加计分期利息,第3期之限缴日末日为星期五,因非假日,应以星期五当天为缴纳税款之末日,甲君却误以为可延期至次星期一缴纳,以致第3期税款未如期缴纳,国税局则就以未缴纳﹙第4期至第18期﹚之余额及应加计之利息等税款,1次发单通知甲君于10日内全部缴清;甲君如逾期仍未缴纳,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分署强制执行
汽(机)车多年前已失窃、或有老旧毁损等情形,多年未使用为何常需缴纳牌照税或燃料使用费? 汽(机)车如遭窃遗失,请立即向警察机关报案,并向监理机关办理失窃注销登记,如有老旧或毁损不堪使用之情形,亦应向监理单位办妥注销登记,以免税捐稽征机关仍依法核课使用牌照税。 针对符合公路监理机关设定可切结报废车辆之燃料使用费执行案件,各分署目前均有提供“机车报废切结书”让义务人填载,并代为转交管辖之监理机关办理后续机车报废作业。惟是否符合切结报废资格或所欠缴之燃料使用费是否免予缴纳,将由监理机关负责审核,并由监理机关通知审核结果
Q. 财政部国税局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非仅限于特定对象”之个人资料文件档案,俾供税务帐证查核,此时医疗机构是否必须提供患者个人资料?以及是否须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根据税捐稽征法第30条第1项规定,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赋税署指定之调查人员,为调查课税资料,得向有关机关、团体或个人进行调查,要求提示有关文件,或通知纳税义务人,到达其办公处所备询,被调查者不得拒绝。 综上所述,财政部国税局为了查核税务帐证,而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病患之个人资料时,于法有据,且此时医疗机构提供资料亦非属“无故泄漏”,因此毋须再经过当事人之书面同意。 不过,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5条规定,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或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亦即税务机关于调查具体课税案件时,必须在“必要范围”内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