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缴
主旨:公告111年1-4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7款。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依娱乐税法第9条第1项本文规定,申报之111年1-4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可以对企业税务筹划进行大致的分类,并从理论上总结出几种策略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种,但都是从企业活动的种类和减轻税负的角度来考虑的其手段主要有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成本税收筹划策略、损益补偿策略税收筹划策略,租赁税收筹划策略,投资税收筹划策略,融资税收筹划策略六种基本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在介绍每一种税务筹划策略时,我们不包括其他税收和处理记账报税数据。事实上,规划策略只考虑一定程度的理论抽象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思维方式
在新闻里面有这段 : 国税局的“电子商务交易如何报缴Q&A”中,指出“个人上网玩线上游戏,取得的宝物,虽为虚拟财物,如将其转售给他人,因而取得报酬,属于财产交易所得范畴,应并入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所以 永远的真田幸村 中有提到这些看法 : 由于虚拟物品、货币和台币的汇率常常变动,我想税务单位要准备一个小组来监控虚拟物品的交易机制,不然要从何课起呢? 再来,有监控机制,那干脆也做一个公开、透明又合法的线上虚拟宝物交易所好了,让虚拟物品一举有了规范,不是很好吗?(这是搞笑的) 据了解,税捐稽征单位如此认定也将让目前线上游戏电磁纪录所有权的问题再次浮现。一般游戏业者皆认为电磁纪录为其所有,因此玩家不得用实体货币加以买卖,但税捐稽征单位的看法是否等于认同电磁纪录属于玩家所有,后续将引发游戏公司是否可以随意收回玩家虚宝等问题,而虚宝也将变得更有价值,引起更多的窃盗事件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财政部111年4月22日台财税字第11104521671号函订定娱乐税申报案件核定公告作业要点办理。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机关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7款。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11-12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机关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代征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之效力。 二、代征人如发现公告核定内容错误时,得于公告之次日起10日内,向本局所属8分局申请查对更正;如对本公告核定内容不服者,应于公告之次日起30日内,依规定格式叙明理由,连同证明文件,向本局申请复查
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外之营利事业,依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财政部核准或核定,其所得额按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计算,其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依同法第九十八条之一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应由营业代理人或给付人扣缴者,按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扣取百分之二十。 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外之营利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国际运输、承包营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或出租机器设备等业务,其成本费用分摊计算困难者,不论其在中华民国境内是否设有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得向财政部申请核准,或由财政部核定,国际运输业务按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之百分之十,其余业务按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之百分之十五为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但不适用第三十九条关于亏损扣除之规定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暨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机关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投币式选物贩卖机、摇摇马等因具有娱乐性质,属娱乐税“其他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乐”之范围,业者应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娱乐税征免手续。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在大卖场、药局、诊所、便利商店等场所或骑楼摆放选物贩卖机、摇摇马等娱乐设施供人娱乐,业者应事先办理娱乐税籍登记及代征报缴娱乐税手续,如遭检举或被查获,不仅要被追缴税款还将处以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之罚锾,请娱乐业者多加注意。 税务局提醒娱乐业者,于开业、迁移、变更、转让、及歇业时,务必办理娱乐税登记及代征报缴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
赠与不动产必须要如实、如期报缴赠与税,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提醒,赠与税原则上必须在30日内完成申报,如果是赠与不动产,应以契约订定日为起算日,而不是以移转登记日为准。 中区国税局表示,近期常接获民众询问,赠与不动产要如何认定行为发生日?国税局说明,赠与税还没缴清之前,不能办理赠与移转登记,因此,赠与税报缴必须在移转登记之前完成,也就是说,赠与行为发生日认定,以赠与契约订立日为准。 举例来说,赠与人甲君2018年12月1日赠与乙君不动产并订立契约,预计2019年1月31日前办理移转登记,如此一来,甲君必须在2018年12月30日前,填具赠与税申报书,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赠与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民权稽征所表示,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土地交易所得不再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6款免纳所得税规定(下称房地合一税1.0),为落实居住正义,抑制短期炒作,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下称房地合一税2.0),于110年7月1日起施行,营利事业比照个人依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课税。 该所近来接获营利事业询问电话,110年度出售之土地如何判断及适用何种税制,税率及申报方式有何差异?该所说明,110年度出售之土地,依其取得日及交易日而有下列3种课税制度:1.出售取得日为104年12月31日以前之土地,为旧制课税范围,其出售所得适用免纳所得税之规定;2.出售房地合一税1.0课税范围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后,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税率维持为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20%;3.出售房地合一税2.0课税范围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后,交易日110年7月1日以后),则需依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课税(总机构在我国境内营利事业适用税率45%~20%;总机构在我国境外营利事业适用税率45%~35%)。 该所提醒,无论是出售旧制、房地合一税1.0及2.0之房地,申报期间皆为营利事业所得税法定申报期间,惟房地合一税2.0之申报方式,原则上系采分开计算税额及合并报缴方式,仅有符合所得税法第24条之5第4项规定,营利事业交易其兴建房屋完成后第1次移转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始采合并计算税额及报缴方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