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不动产必须要如实、如期报缴赠与税,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提醒,赠与税原则上必须在30日内完成申报,如果是赠与不动产,应以契约订定日为起算日,而不是以移转登记日为准。

中区国税局表示,近期常接获民众询问,赠与不动产要如何认定行为发生日?国税局说明,赠与税还没缴清之前,不能办理赠与移转登记,因此,赠与税报缴必须在移转登记之前完成,也就是说,赠与行为发生日认定,以赠与契约订立日为准。

举例来说,赠与人甲君2018年12月1日赠与乙君不动产并订立契约,预计2019年1月31日前办理移转登记,如此一来,甲君必须在2018年12月30日前,填具赠与税申报书,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赠与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